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东安委办《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委办〔2016〕46号)的文件精神和1月5日全县年终岁末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扎实抓好春节、元宵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福建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6〕23号)
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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