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东政综〔2020〕57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于开展野生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漳政办发〔2020〕24号)要求,经组织对东山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野生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以下两份规范性文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执行依据。
一、《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综〔2011〕56号)。
二、《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珊瑚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综〔2014〕97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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