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闽农经管〔2008〕322号)、县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综〔2012〕114号)精神,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申报
征用土地依法批准发布公告后,征地项目涉及的农户根据《东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规定,填写《东山县被征地农户基本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被征地人员因户口迁移改变户籍关系的,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出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的原件与复印件交村委会,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村级初审
村委会根据被征地农户提供的《信息表》、身份证、户口簿(被征地人员因户口迁移改变户籍关系的,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出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的原件与复印件,仔细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在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同时依据村委会掌握的耕地承包、耕地被征收等情况,对《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进行汇总。
三、村级公示
村委会在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人员进行初审后,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经表决通过的符合条件被征地农民人员,填写《东山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审核表》、《信息表》经村委会初审盖章后,由村委会将《审核表》、《信息表》及审核的相关依据(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等)报送各镇政府审查。
四、镇级审查
各镇政府在收到《审核表》、《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根据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情况和耕地被征收情况,对村委会上报的《审核表》、《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被征地农民规定的条件,予以盖章确认,并填写《东山县被征地农户送审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报送县农林局。
五、县级审核
县农林局在收到各镇政府审查报送的《审核表》、《信息表》、《汇总表》及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耕地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然后移送有关镇政府,由镇政府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经县农业部门审核的《审核表》、《信息表》、《汇总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涉及项目进行核定,根据耕地被征收情况,对《审核表》、《信息表》、《汇总表》中有关内容进行审核、盖章,然后移送镇政府,由镇政府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登记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村委会、镇政府为基础资料、数据审核主体责任单位,务必负起法律和工作责任,依法认真、详细核查相关资料、数据,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各镇政府向县农林局、县国土资源局提交审核表格的同时,要提供有关资料。
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2.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3.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户送审汇总表。
4.征地补偿款发放清册,加盖镇政府公章。
(三)县农林局、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对报送的《审核表》、《信息表》、《汇总表》及相关资料、数据进行审核,对有关资料、数据及手续不完整等问题,必须及时退回镇政府重新审核、填报。
七、责任追究
(一)农户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数据,并签名以示负责。对骗取养老保障金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收回已发放养老保障金,并由县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村委会应收集有关资料及数据,负责对农户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如实填报被征地农户送审汇总表。对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而列入保障对象的,一经查实,予以收回已发放养老保障金,并由县监察局及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镇政府负责对村委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准确无误,杜绝因工作失误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如因工作失误导致矛盾纠纷的,取消有关工作奖励,并由县监察局及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县农林局、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应及时对各镇政府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数据进行审核,同时做好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对不按规定时间审批、交接不及时等工作失误,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东山县被征地农户基本信息表
2.东山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表
3.东山县被征地农户送审汇总表
4.东山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料交接表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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