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2021〕9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24号)文件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全力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抓好“米袋子”工程建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目标任务。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全县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万亩以上。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一)加强耕地保护利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落实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同时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并限期整改到位;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造成耕作层严重破坏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各镇)

(三)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甘薯、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薯类、豆类、玉米、花生、芝麻等)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确保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探索出台奖补政策,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花)还粮,增加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面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各镇)

(四)加快推进撂荒地复耕种粮。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通过土地流转由种粮大户种植。各镇要按照“村有清单、镇有台账”的要求,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摸清撂荒地底数,加强撂荒地动态管理,每半年至少更新1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镇)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镇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2万亩以上,完成市下达任务。(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二)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相关镇)

(三)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统一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强化项目管理,组织项目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责任,安排专项管护资金,确保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到位。(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

(四)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新机具。深入开展农作物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行动,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推广农机新机具,建设新机具推广基地和主要农作物、特色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创新农机服务机制、培育规范规模服务组织,稳步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

(五)全面落实扶农惠粮政策。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引导各类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的政策措施向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倾斜,鼓励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鼓励有条件的种粮大户开展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种粮效益。(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

 四、落实粮食生产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对辖区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作战,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镇)

(二)强化督查考核。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增加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权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镇进行通报约谈。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粮食局),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