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2021〕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东山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东山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

后续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 省 委农办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40号)等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提高扶贫项目资产收益。

二、主要目的

 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目的是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减贫带贫机制落实不到位、扶贫资产运行效率不高、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管理工作,扎实推动扶贫项目及资产提质增效,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序衔接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三、目标任务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对社会捐助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力争做到应纳尽纳。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四、具体要求

(一)明确扶贫项目资产分类。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大类进行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或补助形成的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帮扶车间、机器设备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供水饮水、卫生、电力设施、综合服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户用安全饮水设施设备、圈舍、农机具等,统计生物性资产时,农田作物、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资产可不作统计,而经济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进行统计。

(二)全面摸排(10月25日—11月5日)。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记,各责任单位分阶段、分工进行确权工作,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帮扶等资金,对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对社会捐助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力争做到应纳尽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建立项目台账;镇、村组织实施的项目,以镇为单位,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调查和建立项目台账。摸排建设项目名称要与工程招标实施名称一致,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类别进行分类(参照附件2),并及时进行补缺补漏,项目调查完成后,县直由相关责任部门填写附件3、4,各相关乡镇填写附件3提交给县直资金下达部门,县直资金下达部门审核后报县委乡村振兴办汇总。

(三)明晰产权,精准确权(11月 6日—11月15日)。结合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资”清理成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由县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审核上报项目进行公告(五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1.跨镇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归县级主管部门;跨村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归当地镇政府。

2.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3.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

4.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

5.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和管理。

(四)账实清单及资产移交(11月15日—12月15日)。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已确权资产账实清点,核对收支账目。对账实相符的,应于清点核对结束后30天内开展资产移交;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

(五)夯实后续管理责任(11月15日—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担负起日常监管责任。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信、交通运输、教育、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城管、民政、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洋与渔业、档案馆、气象、城投、党史办等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级行业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日常监管均需建立监督监管台账。

(六)落实资产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产权所有者应按管理台账,根据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状况,每年第一季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1.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各镇不能自行解决的应上报相关部门提出管护方案报县政府研究。要强化风险意识,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筛选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的经营主体,对经营状况、资金实力、信用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运营管护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防止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对于无法确定经营主体的要县政府研究确定。

2.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镇人民政府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公益性资产实行统一管护。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鼓励采用“门前三包”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鼓励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3.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七)规范资产收益分配。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等。

1.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原则,通过“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民主决策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经营性资产由产权所有者负责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对上年度收益进行结算,每年至少结算一次。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2.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按照上述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

(八)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处置结果应及时公开。

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扶贫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需要进行处置的,按照产权所有人处置资产的决策程序进行。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归村集体所有,按照村集体收入依法进行管理,并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成立东山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辖区内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协调推进。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管理需要,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效率,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对接该工作。涉及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责任单位要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和管理责任,紧密协作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县财政部门要协助各有关部门梳理扶贫资金清单,发改部门要落实好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机制,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跟乡镇及时做好对接,明确资金来源和去向,指导好扶贫项目资产填报工作,乡镇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为资金下达部门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宣传发动,按时序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县级统一部署,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的宣传动员,要集中资源力量,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行有效的宣传发动,形成、家喻户晓的宣传氛围。同时,按照时序有效推进,保障扶贫资产确权工作稳步进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点,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抓好总结推广,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细化扶贫项目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各责任单位请于11月5日前将县级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导入表(附件3、4)提交到县委乡村振兴办,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账号:dsfpb5885113@163.com 。

联系人:孙瑞木,电话:18359327510。

 

附件:1.东山县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资产具体形态表

      3.扶贫资金项目核查台账

      4.县扶贫项目资产摸底表

      5.扶贫项目资产指标解释

   

附件1

 

   东山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朱叶顺 县政府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  吴端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文海波 县委组织部部委会成员 

  蔡国生 县委统战部二级主任科员

  徐惠亮 县审计局副局长 

  林秀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永成 县发改局四级主任科员 

  蔡炎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钦泉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蔡芳达 县工信局副局长 

  吴细利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文义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耀明 县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桂生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佘如福 县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志贤 县城管局副局长 

  朱顺义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成钦 县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吴石坤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吴云宜 县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委振兴办),由蔡炎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扶贫资产确权相关事务,县直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2

资产具体形态表
序号资产形态具体形态单位
1固定资产道路基础设施公里
2饮水工程设施处/个
3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处/个
4光伏电站千瓦
5除光伏电站以外的电力设施处/个
6通信设施处/个
7住房平方米
8用于经营的房屋平方米
9建筑物平方米
10机器设备个/台
11工具器具
12教育设施设备
13科技设施设备
14文化设施设备
15卫生设施设备
16体育设施设备
17其他-
18生物类资产牲畜(禽)个/只/头
19水产
20林果(苗木)亩/株
21其他-
22权益类资产以股权形式存在的资产万元
23以资金投入形成的获取收益形式存在的资产万元
24其他-

    附件3

扶贫资金项目核查台账
                            单位:万元
乡(镇)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实际投入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模单位购建年度资产原值资产现值(非必填项)坐落地建设单位资产状态备注1资产属性资产类别资产形态具体形态所有权归属及占比移交时间管护运营单位责任人监管单位备注3是否属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所有权归属行政区划编码行政区划名称所占份额原值占比部门名称备注2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县扶贫项目资产摸底表
填报单位(盖章):        
资金类别形成项目资产规模资产类别
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
各级财政资金部门文号资金规模规模占比规模占比规模占比
          
         
         
小计        
          
         
         
小计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对口帮扶资金         
社会捐助资金         
合计         
备注:1.此表的“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口帮扶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统计时间为十八大以来;
      2.此表由县级有关责任部门填写。

    附件5

扶贫项目资产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已入库项目应与项目库中的项目名称一致,未入库的项目与实施方案的名称一致。

规则:已入库项目应与项目库中的项目名称一致,未入库的项目与实施方案的名称一致。多个项目形成同一项资产的,线下需自行确定项目名称。

2.项目实际投入。原则上采用项目竣工结算报账金额。

规则:保留四位小数,单位为万元。

3.资产名称。该指标为资产实物名称,一个项目可包含多项资产。

规则:报盘导入时,如果其中一项资产信息校验不通过,则该项目下全部资产信息均禁止导入。

4.规模。资产的规模,填报阿拉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

5.单位。资产的计量单位,见附件2。

规则:规模与单位成对出现。

6.购建年度。资产建设完工或购买的年度。

规则:单项选择填报,年度范围为2013-2021。

7.资产原值。资产的原始价值。采购类项目填报发票金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填报项目财务竣工结算金额。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评估价可作为资产原值。规则:保留四位小数,单位为万元。

8.资产现值。根据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统一由乡镇农经站人员负责登记资产价值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资产价值,其他地方可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对确有交易需求的按现值或公允价值进行重估”。各地可结合实际,公益性资产可只登记原值不登现值;经营性资产先登记原值,在需要变更经营单位或处置时再评估现值;到户资产只登记原始投入数。

规则:该指标为非必填项,保留四位小数,单位为万元。

9.坐落地。资产座落的具体位置,如道路填起止地点,房屋填座落地具体位置。

10.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11.资产状态。资产的现状。该指标分为:在用、出租出借、闲置、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已处置、其他。

规则:单项选择填报。为“其它”时,需在附件3备注1内注明情况。

12.资产属性。该指标分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到户资产。

规则:单项选择填报。

13.资产类别。该指标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

规则:单项选择填报。

14.资产形态。该指标分为:固定资产、生物类资产、权益类资产。

规则:单项选择填报,与具体形态存在关联关系。资产形态与具体形态成对出现,见附件2。

15.具体形态。为项目资产的具体表现形态。

规则:单项选择填报,与资产形态存在关联关系。

16.所有权归属。某项目资产的每个所有权归属的名称。该指标分为:到户、到村、到乡镇、到县(部门)。规则:单项选择填报。确权归属为“到户”,报盘导入时,到户资产分类打捆填报,如:种养殖项目,所有权归属为农户、占比为65%。

17.行政区划编码。确权归属为“到村、到乡、到县”,报盘导入时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划编码。在线录入时, 手动选择具体行政区划。

18.行政区划名称。确权归属为“到村、到乡、到县”,报盘导入时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划名称。在线录入时,手动选择具体行政区划。规则:“到村、到乡、到县”报盘导入所填写的行政区划编码必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一致不允许导入。一项资产可对应多条所有权归属及占比情况。

19.所占份额原值。所有权归属方对应份额的原值。

20.占比。所有权归属方对应份额原值的占比。

规则:所有权归属、所占份额原值、占比及部门名称等4个指标,变更情况均保留历史记录。

21.部门名称。到县的部门名称可选择“县人民政府或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林业和草原局、文化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

规则:单项选择填报,为“其它”时,需在附件3备注2内注明单位名称。到户类资产不填报。所有权归属为“到户、到乡、到县”时,部门名称不填写。

22.移交时间。项目或资产由建设单位移交给所有权人的时间。

规则:统一时间格式为:年/月/日,例如:2021/03/15。到户类资产不填报。

23.管护运营单位。当前管护运营单位。

规则:与责任人成对出现,变更情况均保留历史记录。到户类资产不填报。

24.责任人。当前管护运营的责任人。

规则:与管护运营单位成对出现,变更情况均保留历史记录。到户类资产不填报。

25.监管单位。项目资产的主管部门。包含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门、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其他。

规则:单项选择填报,为“其它”时,需在附件3备注3内注明单位名称。变更情况均保留历史记录。到户类资产不填报。

24.是否属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规则:设置“是、否”,单项选择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