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
东政综〔2022〕81号

陆生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遏制乱捕溢猎行为,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决定把我县全域列为禁猎区,自2022年9月10日起至2027年9月9日止,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在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在禁猎期间实施猎捕的,一律不予批准。对违反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特此通告。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