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东政综规〔2022〕3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东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和划分是环境噪声执法、建设项目管理、噪声污染源治理的重要依据,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科学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建设安静舒适的宜居环境,保障居民生活、学习、工作等各类场所的安静适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及《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要求,结合东山县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质量现状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3.《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4.《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5.《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6.《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7.《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1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3.《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修改方案;

14.《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15.《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1部分:基本参

量与评价方法》、《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2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GB/T3222.2-2009);

1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1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18.《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

19.《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

20.《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

2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22.《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23.《东山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

24.《东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

25.《东山县城市环境规划(2002-2020)》;

26.《厦门港总体规划(2035年)》;

27.《东山建设美丽的生态旅游海岛行动计划》;

28.《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29.《东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30.东山县公路网规划图。

 二、划分范围

此次东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东山城乡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东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年-2030年)》中的东山县行政管辖范围,陆地总面积248.34平方公里。

本次东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根据东山县现状布局和总体规划及发展要求进行的,区划中采用的相关数据是以城乡总体规划作为基础,区划图以《东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土地使用规划图、东山县公路网规划图作为底图,区划紧扣城乡总体规划,并有所突破,当城乡总体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时,城市环境噪声区划也将随着调整。

三、区划期限  

区划调整方案有效期限与《东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相适应,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5年,可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及用地变化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根据GB3096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的划分

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的划分

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快速路、高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为依据,将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5m; 

当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临街建筑物面向道路交通干线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铁路干线两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的划分,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相同(不考虑两侧相邻建筑物高度)。  

对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项目)两侧区域划分,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相同(不考虑两侧相邻建筑物高度)。

六、功能区划分方案

1.功能区划分方案

东山县及其各个组团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见表1-表5。 

表1  东山县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值

类别片区简称区域范围执行标准
1类区城南路以南→西铜路以南→谷文昌干部学院西侧规划路以东→环岛路支线(南门湾联络线南段至城南路)以北区域昼间≤55dB(A)夜间≤45dB(A)
西铜路→环岛路干线→县道564合围区域
2类区县域范围内除1、3、4类区外区域原则上为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区光伏玻璃产业园规划环岛路干线(北段)→疏港路(县道X561)→规划观音山东路→规划兴才二路→观音山→规划观音山北路→规划通港路→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东山湾水域的区域昼间≤65dB(A)夜间≤55dB(A)
海洋生物科技园迎宾大道(县道X561)→科技大道(环岛路干线(西段))→下西坑港→诏安湾水域的区域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西南→疏港路(县道X561)→规划光伏一路延伸线→大沃街大沃路→滨海路→东山湾水域区域
亲营山→环岛路干线(东段)→冬古作业区疏港公路(二期)→亲营山区域
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海西高速东山联络线、国道G357、环岛路干线、环岛路支线、冬古作业区疏港公路、县道X561、县道X562、县道X563、县道X564、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文昌路(含文昌北路)、城南路昼间≤70dB(A)夜间≤55dB(A)
4b类区新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漳汕高铁昼间≤70dB(A)夜间≤60dB(A)

表2  东山县西埔组团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值

类别片区简称区域范围执行标准
2类区规划区域范围内除4类区外均为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
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35m区域西外环路(即国道G357部分路段)、东外环路(即冬古作业区疏港公路一、三期)、西铜公路(即县道X562部分路段)、疏港路(即县道X561部分路段)、杏西线(即县道X563部分路段)、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文昌路(含文昌北路)、红缨路昼间≤70dB(A)夜间≤55dB(A)

表3  东山县铜陵-康美组团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及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值

类别片区简称区域范围执行标准
1类区城南路以南→西铜路以南→谷文昌干部学院西侧规划路以东→环岛路支线(南门湾联络线南段至城南路)以北区域昼间≤55dB(A)夜间≤45dB(A)
西铜路→环岛路干线→县道564合围区域
2类区规划区域范围内除1、3、4类区外均为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区规划环岛路干线(北段)→疏港路(县道X561)→规划观音山东路→规划兴才二路→观音山→规划观音山北路→规划通港路→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东山湾水域的区域昼间≤65dB(A)夜间≤55dB(A)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西南→疏港路(县道X561)→规划光伏一路延伸线→大沃街大沃路→滨海路→东山湾水域区域
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环岛路干线、城南路、环岛路支线(南门湾联络线、苏峰山联络线北段小部分)、疏港路(县道X561部分路段)、海港路(即县道X562部分路段)、西铜公路(即县道X562部分路段)、杏西线(即县道X563部分路段)、樟金线(即县道X564部分路段)昼间≤70dB(A)夜间≤55dB(A)

 

4  东山县杏陈组团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值

类别片区简称区域范围执行标准
2类区规划区域范围内除3、4类区外均为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区迎宾大道(县道X561)→科技大道(环岛路干线(西段))→下西坑港→诏安湾水域的区域昼间≤65dB(A)夜间≤55dB(A)
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迎宾大道(即县道X561部分路段)、科技大道(即环岛路干线(西段)部分路段)、环岛路支线(即下西坑至八尺门联络线部分路段)昼间≤70dB(A)夜间≤55dB(A)

表5  东山县陈城组团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值

类别片区简称区域范围执行标准
2类区规划区域范围内除4类区外均为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
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35m区域国道G357(部分路段)、环岛路干线(南段部分路段)昼间≤70dB(A)夜间≤55dB(A)

备注:(1)西外环路、东外环路、西铜公路、海港路、疏港路、红缨路分属国道G357、冬古作业区疏港公路、县道X562、县道X562、县道X561、县道X564部分,县道X563与县道X562、环岛路有重合,县道X564与县道X561、县道X562有重合,因此均不在重复列入;(2)位于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部分工业区内的工业企业,区划实施之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业企业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实施之后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执行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3)位于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生活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执行2类或者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4)全岛除4个组团、交通干线4类区、亲营山→环岛路干线(东段)→冬古作业区疏港公路(二期)→亲营山区域3类区以外的区域其声环境功能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执行;(5)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类别从严管理。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定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包括下列区域:

(1)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工业园区内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4)交通干线两侧的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5)康复疗养区等其他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若有)。

七、监督与管理

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2.严格准入,确保既有声环境质量不降低

(1)县自然资源局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序,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产生噪声污染的机动车修配厂、加工厂、印刷厂等。严格限制在2类区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

(3)禁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和居民住宅区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迪吧、卡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1)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其厂界标准须达到该区域的功能区噪声限值。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须严格落实降噪措施,确保其边界噪声达到功能区限值要求,结构传播噪声分别满足A、B类建筑相应要求。施工噪声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因抢险、浇筑混凝土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36小时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2)高考、中考考试期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高、中考试期间,24小时内禁止在考场周边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公安机关应加强对高噪音喇叭的监督监力度。

4.定期开展城市建成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与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噪声污染的综合整治力度,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罚款、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等处罚办法,杜绝噪声扰民。

5.道路交通噪声控制

(1)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继续推进环城公路、城市建成区街道的拓宽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交通的通畅度。

(2)交警部门要与时俱进,结合城市交通、车辆拥有量和交通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充实完善交通管理相关规章,科学优化各类车辆运行机制,稳定实施有效管控。在1类、2类区周边的4类区内设置禁鸣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设置禁行区,限制大型、重型车辆通过。重点设置区域为1类区、2类区内存在学校、医疗、行政办公的区域。八、其它规定

本功能区划具体范围以其总体规划中东山县边界为准。规划为交通道路,但尚未开发建设,执行规划交通道路两侧区域临近功能区标准。区划根据城市规划范围及用地变化适时调整,同时应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要求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及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本功能区划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功能区划由东山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东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链接:解读《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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