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成立清算组。并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办理清算组备案;
(2)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要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
(3)注销登记应在清算公告刊登45日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