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关于东山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农综〔2025〕94号

 

 

 

 

 

东农综〔2025〕94号

 

 

关于东山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关于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支持对象的补充通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2025N1557),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


东山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6日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一)目标任务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支持对象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建设内容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二)支持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主体融合发展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立足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服务带动能力。

(二)强化资金管理,要严格落实“三三制”工作法,加强资金监管,跟踪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新建楼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强化对项目承担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确保项目实效。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实现。

五、其他要求

1.申报程序。各镇要认真做宣传,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并经所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2.提供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并附有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农场一码通截图、信用报告和近年来取得主要荣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必要材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盖章后,一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025年10月20日前送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dsxsd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朱敏明,电话:5833816。  

 

附件1:东山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2: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申请与审核流程

 

 

 

 

 

 

 

 

 

 

 

 

 

 

 

附件1

 

东山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申报书

 

 

.

 

 

 

 

称:                 

 

 

项目实施单位(签章):             

 

 

 

 

 

 

项目申报时间: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  □行业协会  □其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单位概况

(限300字)

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纳税情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3.建设地点

 

4.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万元)

 

5.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6.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7.投资估算(万元

项目预算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①……

 

 

②……

 

 

③……

 

 

……

 

 

9.项目预计成效(限300字)

①经济效益:

②社会效益:

③生态效益:

10.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11.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附件2

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申请与审核流程

 

1.家庭农场主申请赋码。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实人认证。通过实人认证模块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并按照操作提示进行人脸识别,确认用户身份。

第二步,信息绑定。通过账号绑定模块绑定家庭农场信息,已经录入名录系统的,可输入身份证号(须和名录系统录入身份证号一致)进行绑定;已注册名录系统账号的,也可输入账号信息进行绑定。

第三步,申请赋码。通过申请赋码模块申请赋码,根据家庭农场需要,设置默认信息和可选择信息两大类信息,允许家庭农场自主选择一码通所链接的信息内容。其中,家庭农场名称、地址、示范创建、主营类型、注册商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等基本展示信息为默认选择信息,家庭农场主姓名、手机号码、经营面积、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年经营收入、是否购买农业保险等信息可手动勾选。勾选完成后,进行个人信息授权和承诺,再提交申请。

2.县级管理员审核。县级管理员通过PC端登录名录系统,进入赋码管理模块。点击赋码审核,可查看待审核农场信息并进行审核操作,审核不通过的,需手动输入理由;点击赋码查询,可查看、批量下载已赋码的家庭农场二维码和数字码。

3.查看赋码。通过我的农场可查看农场信息及赋码状态。赋码申请通过审核后,在我的农场模块可查看、下载二维码和复制数字码,扫描二维码或查询数字码即可查看家庭农场信息。

 

 

 

 

 

 

 

 

 

 

 

 

 

 

 

 

 

 

  抄送:东山县财政局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