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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杏陈镇磁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编的批复

东政综〔2025〕91号

杏陈镇人民政府:

《杏陈镇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杏陈镇磁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编的请示》(东杏政〔202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山县杏陈镇磁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编》,杏陈镇要根据批复后的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二、规划中涉及的道路、绿地、基础设施、文物保护、河流水系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用地标准、用地布局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各项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进行建设。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杏陈镇要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对村庄规划实施的管理,引导农村建房遵循村庄规划。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杏陈镇严格按村庄规划进行建设,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特此批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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