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障东山县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报中共东山县委常委会、东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供水价格进行分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实行分步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均实行分步调整,即2025年9月1日抄见量起至2027年8月31日抄见量止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基础水价先由2.00元/吨调整为2.60元/吨;2027年9月1日抄见量起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基础水价由2.60元/吨调整为3.00元/吨。
二、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4.00元/吨调整为5.00元/吨。
三、实行差异化供水价格
为倡导节约用水,全县实行差异化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第一阶梯水量上限由15吨/户.月上调至18吨/户.月,前两周年(2025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供水价格由2.00元/吨调整为2.6元/吨,两周年后(2027年9月1日起)调至3.00元/吨;
第二阶梯水量下限由16吨/户.月上调至19吨/户.月,前两周年(2025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供水价格由3.00元/吨调整为3.90元/吨,两周年后(2027年9月1日起)调至4.50元/吨;
第三阶梯水量下限保持为51吨/户.月,前两周年(2025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供水价格由6.00元/吨调整为7.80元/吨,两周年后(2027年9月1日起)调至9.00元/吨。
(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定额由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核定并予以公布。
四、供水价格调整汇总
| 用水类型 | 阶梯 | 现行阶梯水量(吨/户.月) | 调整后阶梯水量(吨/户.月) | 现行价格(元/吨) | 拟调价格(元/吨) | |
| 第1步:前两周年(2025.9.1-2027.8.31) | 第2步:两周年后(2027.9.1起) |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0-15吨(含) | 0-18吨(含) | 2.00 | 2.60 | 3.00 |
| 第二阶梯 | 16-50吨(含) | 19-50吨(含) | 3.00 | 3.90 | 4.50 | |
| 第三阶梯 | 51吨及以上 | 51吨及以上 | 6.00 | 7.80 | 9.00 | |
| 非居民用水(基础水价) | 超定额累进加价 | 2.00 | 2.60 | 3.00 | ||
| 特种行业用水(基础水价) | 4.00 | 5.00 | 5.00 | |||
注:以上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及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配套措施
(一)困难家庭减免。对低收入、困难及优抚对象家庭,每户每月用水继续按5吨以下免收水费,保障其基本生活免受或少受水价调整的影响。
(二)财政补贴机制。水价调整后存在的成本缺口,县财政每年给予东山水务公司供水适当补贴。
六、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5年9月1日抄见水量起按新价格计费。
七、相关要求
县水务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系统调整和价格公示工作(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优化供水服务,保障水质安全和供应稳定,加强对供水管网的投入和运营维护,降低管网漏损率,降本增效;落实困难家庭减免政策,主动公开申请流程;认真做好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