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日,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征收我县杏陈镇埕英村、大嵼村、高陈村、后林村、前何村集体土地25.158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ZS2024(东山段)建设用地,拟作为ZS2024(东山段)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杏陈镇埕英村、大嵼村、高陈村、后林村、前何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三、土地的面积及地类
本次拟征收杏陈镇埕英村、大嵼村、高陈村、后林村、前何村集体土地25.1586公顷,其中:
埕英村集体土地面积0.8787公顷,地类面积为水浇地0.4981公顷、旱地0.2261公顷、其他园地0.0449公顷、农村道路0.0475公顷、坑塘水面0.0496公顷、田坎0.0125公顷。
大嵼村集体土地面积19.8715公顷,地类面积为旱地1.8448公顷、其他园地0.2751公顷、其他林地0.228公顷、其他草地0.4148公顷、农村道路0.4237公顷、坑塘水面5.042公顷、沟渠0.5144公顷、设施农用地1.5982公顷、田坎0.0109公顷、村庄0.3214公顷、盐田及采矿用地9.195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24公顷。
高陈村集体土地面积0.4616公顷,地类面积为水田0.0987公顷、旱地0.1397公顷、果园0.1592公顷、坑塘水面0.023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4公顷、田坎0.0081公顷、河流水面0.0276公顷。
后林村集体土地面积2.4728公顷,地类面积为水田0.0885公顷、旱地0.4109公顷、果园0.9296公顷、其他园地0.0449公顷、乔木林地0.4765公顷、其他林地0.1118公顷、其他草地0.0016公顷、农村道路0.0297公顷、坑塘水面0.0472公顷、设施农用地0.0294公顷、田坎0.0698公顷、村庄0.1415公顷、裸地0.0914公顷。
前何村集体土地面积1.474公顷,地类面积为水田0.0291公顷、旱地0.5195公顷、果园0.8015公顷、农村道路0.0366公顷、坑塘水面0.0432公顷、沟渠0.002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5公顷、田坎0.040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东山县Ⅱ级征地区片,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公顷58.125万元,其中:
1.水浇地、水田、旱地的调整系数为1.0,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58.125万元。
2.果园、其他园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的调整系数为0.74,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43.0125万元。
3.村庄、盐田及采矿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的调整系数为0.8,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46.5万元。
4.河流水面、裸土地的调整系数为0.28,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16.275万元。
5.本次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综〔2012〕1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征地行为单位及时间
本次征收土地由杏陈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发放征地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交付土地。
七、其它事项
对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ZS2024(东山段)勘测定界图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ZS2024(东山段)勘测定界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