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5年东山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今后,国家、省、市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我县对2025年度东山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
特此公告。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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