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东山县东耀铁件塑料加工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变更规划条件的请示》(东自然资综〔2024〕197号)收悉。经审核,该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符合县政府批准的《东山县城南路与东西二路交界处东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东山县东耀铁件塑料加工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原规划条件如下: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用地面积2045平方米(3.068亩)、容积率1.1、建筑密度36.2%、绿地比例32%、建筑限高未设定。原则同意变更规划条件如下:用地面积2045平方米(3.068亩),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00102),容积率≥1.25且≤3.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且≤20%(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特此此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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