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东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了《东山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审批准入和监管工作。
附件:1.东山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2.东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规划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东山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为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管控烟花爆竹的通告》(东政综规〔2024〕2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布点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综合考虑所辖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建设格局,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坚决禁止“上宅下店、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现象,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
二、设立零售布点条件
1、严格控制城镇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零售单位不得在核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地点储存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限定的许可范围和存放量。
4、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
5、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有效期满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重新申请取得许可。
三、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 3、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4、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四、布点及管理要求
1、科学规划,合理布点。修订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零售经营秩序、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的新举措,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着力纠正经营户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以新布点为契机,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标本兼治。零售经营布点数量按附件布点。
2、从严把关,落实责任。按照“适度竞争”原则,坚决把安全间距不足、集中连铺经营、安全管理混乱、信誉不良的经营户淘汰出市场,鼓励发展专店经营,既依法许可又方便群众。
3、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各镇(区)要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管控烟花爆竹的通告》把政策法规讲深,把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要开展正反典型的宣传,树立榜样示范作用,曝光无理取闹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法治意识。同时向群众宣传《通告》烟花爆竹禁限控区域的具体范围、燃放时段及要求。
附件2
东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规划
镇(区)名称 | 布设规划控制数(个) |
西埔镇 | 20 |
铜陵镇 | 13 |
陈城镇 | 13 |
杏陈镇 | 10 |
康美镇 | 16 |
樟塘镇 | 16 |
前楼镇 | 10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 |
合计 | 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