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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东山县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东教〔2025〕25号

各中小学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东山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遴选工作方案》(东教〔2021〕211号),参照漳州市第八批中小学名师遴选条件,经研究,决定开展东山县第三批骨干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县中小学(含特教学校)、幼儿园、中职、教师进修学校等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依法施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崇高的职业道德。5 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无师德零容忍的行为。

2.具有较系统的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在同层次教师中教学业绩良好。

3.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有一定的成效。近五年完成以下选项中的两项:(1)参与完成县级及以上研究课题 1 项,并取得一定成果;(2)5 年以来在县级汇编上发表 1 篇以上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在县级及以上开设示范课或讲座 1次以上;(4)参加教学大赛(综合性)校级获奖或教育教学方面的技能竞赛县级获奖(单项);(5)参与完成的教学成果获县级教学成果奖。

4.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初审合格后组织教学能力评价)。

5.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教龄满 5 年以上,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教育教学成效特别显著,且在区域教学教研中起到较好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6.符合条件的历届“省优秀乡村教师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入选教师、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优先推荐。

三、遴选人数

根据各校推荐的符合选拔条件人数确定。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东山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

2.《东山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4.2020年以来参加的课题研究、论文发表交流获奖、公开示范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送教送培活动等材料,以及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水平和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以上第3、4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负责人审核把关并加盖公章确认,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袋,第1、2项电子稿+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于2025年4月25日前报送我局人事股;相关原件提交审核后当场退回,遴选结束所有复印件留学校存档备查。

联系人:俞碧娟  电话:5889391  邮箱:jyj5889391@163.com 

附件:1.东山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表         

2. 东山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东山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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