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5861892 传真:0596-5861831
通讯地址: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363400)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节能玻璃镀膜生产线与深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漳东环评审〔2025〕表4号 | 2025-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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