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埔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东山县西埔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西政〔2024〕54号)悉。为解决梧龙村民多年来项目征地安置被征迁户等问题,促进我县富美乡村建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将经东山县人民政府以东政地〔2024〕12号文批准的东山县西埔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1.7916公顷,作为你镇梧龙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其用地四至及范围以东山县梧龙村村民住宅用地项目选址规划用地红线图的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二、同意按呈报的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民建房。
三、上述用地内各户村民住宅的建设用地申请,由你镇依法办理。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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