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东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镇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镇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核事故应急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镇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预防为主,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健全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前楼镇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制定全镇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协调各村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镇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村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工作,并完成镇减灾委赋予的其它任务。
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3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3.1 灾害预警预报
3.1.1 镇辖区各所站相应负责对接县自然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农业农村局的森林火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植物疫情预警信息、水利部门、防讯部门的汛情预警信息、海洋渔业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地震办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地震预警信息和本地及邻近地区大地震信息等,及时向镇减灾委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3.1.2 镇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3.1.3 各有关村根据预警预报和灾害评估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2 灾情信息管理
3.2.l 按照民政部和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镇民政部门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以及我镇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受灾区的需求等。
3.2.2 灾情信息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委会应协助镇民政部门在2个小时内向镇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
3.2.3 灾情信息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民政部门每日8时30分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重大灾情应及时报告。
3.2.4 灾情信息核报。镇民政部门应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同时向镇相关部门通报。
3.2.5 对于干旱灾害,镇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5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3.2.6 汛期期间,镇民政部门及时将灾情信息报告镇减灾委办公室,并向镇相关部门通告。
3.3 灾情会商核定
3.3.1 会商核定。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镇减灾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
3.3.2 灾情评估。民政、国土、村建、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
3.3.3 建立台账。镇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灾后救助提供依据。
3.4 灾情信息发布
3.4.1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3.4.2 自然灾害重大灾情由镇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发布。单灾种灾情可由各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预案规定发布。
3.4.3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的动态及成效、灾区的主要需求、下一步安排和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4.4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关于灾情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4 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根据县政府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村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4.1 Ⅰ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0.3万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2万人以上;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4.1.2 启动程序
我镇辖区内发生灾害后,在报告县减灾委的同时,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减灾委提出进入Ⅰ级响应的建议,镇减灾委决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
4.1.3 响应工作
(1)镇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情况。
(2)镇政府主要领导率减灾委主任和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安抚受灾群众。
(3)镇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0时前向镇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镇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
(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镇民政部门12小时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政府;协调部队、物流企业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发布镇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镇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灾情稳定后,镇减灾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4.2 Ⅱ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5万间或0.15万户以上,1万间或0.3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5万人以上,3.2万人以下;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4.2.2 启动程序
我镇辖区内发生灾害后,在报告县减灾委的同时,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减灾委提出进入Ⅱ级响应的建议,镇减灾委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
4.2.3 响应工作
(1)镇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情况。
(2)镇政府主要领导率减灾委主任和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安抚受灾群众。
(3)镇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0时前向镇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镇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
(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镇民政部门24小时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政府;协调部队、物流企业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发布镇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镇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灾情稳定后,镇减灾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4.3 Ⅲ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6万人以上,2.5万人以下。
(5)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4.3.2 启动程序
我镇辖区内发生灾害后,在报告县减灾委的同时,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减灾委提出进入Ⅲ级响应的建议,镇减灾委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
4.3.3 响应工作
(1)镇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情况。
(2)镇政府主要领导率减灾委主任和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安抚受灾群众。
(3)镇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0时前向镇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镇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
(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镇社会事务办36小时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政府;协调部队、物流企业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发布镇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镇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灾情稳定后,镇减灾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4.4 Ⅳ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50间或75户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8千人以上,1.6万人以下;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4.4.2 启动程序
我镇辖区内发生灾害后,在报告县减灾委的同时,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减灾委提出进入Ⅲ级响应的建议,镇减灾委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
4.4.3 响应工作
(1)镇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情况。
(2)镇政府主要领导率减灾委主任和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安抚受灾群众。
(3)镇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0时前向镇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镇民政部门48小时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政府;协调部队、物流企业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发布镇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镇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5 启动条件调整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条件可酌情调整。
4.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镇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减灾委或减灾办领导决定终止响应。
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5.1 过渡期生活救助
灾害稳定后,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般为3个月,视情可延长至6个月。
5.1.1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提出过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建议。
5.1.2 镇社会事务办指导受灾村做好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
5.1.3 镇财政、社会事务办监督检查受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5.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镇、村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2.1 镇社会事务办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
5.2.2 镇社会事务办每年10月15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委、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和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建立台账,制定冬春救助方案,上报县民政局。
5.2.3 镇社会事务办视情况组织减灾委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并将冬春需政府救助情况报镇政府,由镇政府上报县政府,或由镇社会事务办、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县民政局、财政局。
5.2.4 根据镇社会事务办向县民政局上报冬春救助调查情况争取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
5.3 倒损农房恢复重建
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要求,按照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和市政府印发的《漳州市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漳政办〔2016〕216号)等重建扶持政策和措施,由县政府负责指导,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将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与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旅游业发展相结合,重建规划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提倡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导到城镇购买住宅。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群众自筹、社会帮扶、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筹资。
5.3.1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镇社会事务办及时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台账。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确定重建对象,报县民政局汇总。
5.3.2 制定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推进执行本年度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5.3.3 社会事务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适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镇民政、财政部门按县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安排部署,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机制,督促各村加大救灾资金投入。
6.1.1将减灾救灾工作纳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6.1.2 镇财政部门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状况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如当年预算不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的,应调整追加预算,用于帮助解决受灾村群众农房恢复重建和基本生活困难。
6.1.3 镇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补助标准。
6.1.4 过渡性救助资金、冬春救助、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和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拨付等社会化发放,确实需要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应遵守有关政策规定。
6.2 物资保障
合理规划、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
6.2.1 镇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6.2.2 完善救灾物资县、镇、村三级保障体系,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
6.2.3 建立完善镇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6.2.4 镇减灾委办公室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进行备案,以备重大灾害应急时统一调拨使用。
6.2.5 镇减灾委办公室要与驻县部队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协调机制,确保紧急救灾物资快速运抵灾区。
6.3 通信和信息保障
6.3.1 要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合理应用应急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各村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6.3.2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和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完善部门间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实现灾害情报共享和信息交流。
6.4 装备和设施保障
6.4.1 镇政府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装备。
6.4.2 镇财政安排必要预算用于本级添置救灾装备、办公设备等。
6.4.3 科学选址,合理规划布局,设置标志明显、安全实用、设施齐全的自然灾害避灾点网络。
6.5 人力资源保障
6.5.1 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健全镇灾害信息员队伍。各村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6.5.2 加强自然灾害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镇两级政府组建以干部、民兵为主体建立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与军队、武警、预备役、公安、消防、电力、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6.5.3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自愿参与救灾工作,倡导个人志愿者通过相关组织机构有序参与救灾工作。发展社会力量减灾救灾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救灾专业培训,建立救灾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
6.6 社会动员保障
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救灾捐赠,建立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的重要作用。
6.6.1 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镇减灾委根据受灾情况和需救助情况,按程序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明确受灾情况、捐赠需求、捐赠方式等。
6.6.2 做好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引导工作。救灾捐赠资金除用于救灾应急期间的必要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6.6.3 加强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对捐赠者的查询,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公益慈善组织应当如实、详细地反馈捐赠款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6.6.4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6.6.5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村、社会组织等力量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6.7 科技保障
6.7.1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推进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减灾救灾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减灾救灾能力。
6.7.2 加强防灾减灾网络系统设计,加快推进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对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建立全县应急广播体系,提供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
6.8 宣传和培训
6.8.1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常识。
6.8.2 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和“科技活动周”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
6.8.3 推进各村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村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村”。
6.8.4 组织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基层灾害信息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加培训。
6.8.5督促指导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以村居、学校、医院、企事业为单位,每年组织l~2次防灾减灾演练,检验提高应急指挥、预案行动和综合响应能力。
7 附则
7.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严格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特别是加强发放环节的专项检查和跟踪问效。加强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有效落实。
7.2 预案演练
根据“5·12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镇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7.3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台风、干旱、风雹、暴雪、低温冷冻、雷击、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等。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民政办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前楼镇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何燕丽(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宏(二级主任科员)
陈鸿翔(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林晓东(前楼镇派出所所长)
林明强(镇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雪娟(镇农村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林小汶(镇党政办负责人)
陈一辛(前楼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秀东(镇安办主任)
陈 尧 (镇综治办主任)
沈培杨 (前楼卫生院院长)
林江川(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人)
何玉平(镇财政所所长)
沈舒欣(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林琪华(镇宣传干事)
林勇发 (岱南村主任)
郑丽棕 (东英村主任)
孙滨泉 (径里村主任)
吴艺东 (前楼村主任)
吴明光 (顶上村主任)
叶华森 (叶厝村主任)
许桂喜 (下西坑村主任)
镇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陈鸿翔同志兼任,自然灾害信息员:李音睿。
二、前楼镇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宣传部门:该部门负责人要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媒体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镇经发办:该部门负责人要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指导做好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及审批工作;争取和安排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商品储备和供应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市场。
镇科教文卫中心:该部门负责人要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受灾区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相关修建工作;负责各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员工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
前楼派出所:该部门负责人要指导和协助维护治安交通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社会事务办:该部门负责人要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掌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会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协调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
财政所:该部门负责人要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镇政府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然资源所:该部门负责人要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镇环保站:该部门负责人要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镇行政执法大队:该部门负责人要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应急条件下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发布灾情警报。
镇道安办:该部门负责人要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抢修因灾中断的道路,确保道路畅通;负责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
农村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水利抢险工作,按分管权限对水库、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实施防洪排涝和抗旱调度;负责防灾减灾水利基本建设及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综合统计,开展洪涝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海洋与渔业站:该部门负责人要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督促指导灾区做好渔船和养殖人员应急避险工作;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卫生院:该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指导和调度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
安办:该部门负责人要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方和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演练。
统计站:该部门负责人要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和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供电所:该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附件:前楼镇避灾点领导机构及管理成员和镇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员
前楼镇避灾点领导机构及管理成员和自然灾害信息报送人员
组 长:何燕丽((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宏 (二级主任科员)
陈鸿翔(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何荣顺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林小汶(党政办主任)
张秀东 (安办主任)
沈舒欣(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林雪娟 (农办负责人)
李坤锋 (防汛办负责人)
管理(保管)人员:林惠静
镇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员:李音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