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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楼镇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前政〔2024〕54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

4)《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6)《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

7)《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8)《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闽常〔2008〕12号)

9)《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5年)

10)《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

11)《前楼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村级应急处置能力、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涉及伤亡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前楼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

全镇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镇直部门应急预案、村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

在镇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镇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村及在我镇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现场预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救作用。

3)预防为主,专兼结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日常工作和应急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的专兼职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发挥应急第一响应者的作用。

4)依靠科技,信息通畅

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保障信息搜集、传递渠道通畅,确保决策部门和领导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发布指令,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等公布相关信息。

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本预案的应急组织体系为: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设立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决定成立各专业工作组。

2.1 镇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协助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启动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必要时,协调驻岛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镇政府分管安全领导。

成员:镇党政办、镇安、前楼公安派出所、镇村建站、镇海洋与渔业站、镇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人。

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党政办党政办主任由政府办公领导或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并统一管理应急专家组,调度所需应急队伍和相关专家。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和调集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应急资源,负责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和省、市、县政府应急办报告救援情况传达指示等。

2)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会同镇有关部门建立和维护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专家、队伍、预案、技术装备等数据库;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村、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前楼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

4)镇村建部门:负责城乡建筑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

5)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6)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受害群众救济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会同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转移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工作。

7)镇财政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8)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事故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和制订应对措施。

9)镇农:负责组织协调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提供事故所在地河流、水库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需要,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镇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2.4 现场指挥部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任指挥长。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2)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3)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前楼公安派出所、应急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前楼公安派出所负责,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4)处置保障组:由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通畅。

5)疏散安置组:由民政和事发地村委会人员组成,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

6)综合协调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在镇宣委组织下,制订新闻报道工作,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

7)现场专家组:由镇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事故危险涉及范围评估,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有关技术问题。

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2.5 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聘用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

2)对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参与制定和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承担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1.1 事故信息监控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危险源信息进行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镇应急指挥部与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各村应急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资源共享。

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镇政府、安监所并上报县安监局。

3.1.2 事故信息报告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有关当地镇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当地镇政府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中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镇政府及镇安监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

事故单位必须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减少对周边的影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拨打110 报警,同时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10报警台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在上报镇政府的同时应当立即通报镇安监所、各有关职能部门。

当地村委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政府和镇安监所报告。

接到报告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依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向上级进行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续报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故和灾情。

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现场伤亡及初步估计经济损失情况。

③事故现场应急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④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⑤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 预警行动
3.2.1 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对应的各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事故分级、响应级别、预警颜色及事故后果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3-1  事故等级、预警级别、预警颜色及事故后果对应关系表

事故等级

预警级别

预警颜色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事故后果

特别重大事故

I级

红色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Ⅱ级

橙色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Ⅲ级

黄色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Ⅳ级

蓝色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2 预警行动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I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工作,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信息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发布同时,镇应急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及时提请镇应急指挥部提升预警级别。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加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预警信息发布需经镇领导小组批准。

3.3 应急值守

镇级应急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加强抢险设备的维护保养,抢险队员实行全天候备战。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情况,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启动镇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镇安监所及时上报县应急机构和县安监局;发生较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镇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机构和县安监局,并在县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Ⅱ、Ⅰ)及险情时,及时启动镇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机构和县政府,并在县、市、省及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村或相关部门立即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地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及时排除险情、疏散人员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势,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2.2 应急决策

Ⅳ级应急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的指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应急状态时,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3 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县、镇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应急力量和村应急处置力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各村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镇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救援机构或抢险队。

根据事故发生变化的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跨领域的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方案由镇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组织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4.2.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需要,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2.5 群众的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疏散防护工作。

1)各村和企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群众安全疏散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3 扩大应急

1)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工作建议。

2)镇应急指挥部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县政府研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请县应急机构和县政府决定,提高响应级别。

3)扩大应急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

4)扩大应急后,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主管部门和镇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协调现场队伍和人员,调整抢险方案。

4.4 信息发布

在镇宣委的组织下,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村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过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公正、客观。

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因及时上报县委宣传部由县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对外发布。

4.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镇政府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排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情况、专家组评估建议,以及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向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结束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Ⅰ、Ⅱ级响应由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政府协助;Ⅲ级响应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政府协助;Ⅳ级响应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镇政府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赔付与人员安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和保险机构应当按职责范围及时派员对应急人员和受灾人员进行保险理赔,并做好事故受伤人员、伤亡人员家属及周边受影响群众的补偿、赔付、安抚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5.3 事故调查与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应当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监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评估单位要及时向被评估单位反馈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改进应急准备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6 应急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村负责本辖区相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收集整理,建立完善全镇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协调所属行业的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镇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特点建立必要的应急队伍及应急基地。

6.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特别通道。交通或市政管理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的应急运输系统。

6.4 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各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转院和后续治疗,疾病防控机构要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6.5 治安保障

前楼公安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6 应急装备保障

各村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当事故发生地的村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镇财政所、民政办、党政办等部门要及时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6.7 应急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8 社会动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机制。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建立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10 技术保障

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镇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危险源分布情况,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全民危机防范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应急管理部门、企业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和兼职救援人员经常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法、处置程序等的培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3 演练

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

8 附则
8.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镇直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各村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适用范围: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企事业等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预案演练、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应急资源、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
9.1 有关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范围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海(水)上交通、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火灾及爆炸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等生产安全事故。9.2 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1 前楼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指挥和各小组名单通讯录

总指挥:陈赞敏何燕丽

副总指挥:李宏 陈鸿翔、何荣顺

成员单位:镇直相关部门、各村

指挥部下设四个小组,成员从相关科室中抽调,其中应急抢险组成立二支应急抢险队伍,具体人员如下

应急调度组:张秀东  林李超

物资器材组:谢松真   蔡俊杰

交通运输组:林山福  朱志强

   组:

一组组长:林明强  

  员:朱章鸿   林学渊

林建兴   杨黎武

     沈友泉   李坤峰

高海山   朱友明

刘树泉    杨锦辉

李子宏   曾阿鑫

二组组长:林雪娟

  员:林景山  林朝辉

     何玉平   林文华

     叶铭东    谢海文

     朱华平    蔡钦生

   陈志毅  林江川

   李音睿    陈尧

   刘汲贤

 

备注:驻村工作组在没有抢险任务时进村指导工作,有抢险任务时应及时回归本队,接受统一调派。

镇党政办值班室电话: 0596-58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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