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民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殡葬服务收费重新规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内)、遗体火化、骨灰暂时寄存共四项。
1、遗体火化600元/具(12周岁以下及遗骸400元),含装骨灰费及火化证工本费。
2、遗体接运(抬尸、消毒)550元/具(包含尸体上车、下车火化车间的遗体告别、抬尸、卸尸)。
3、遗体存放150元/具.天(遗体冷藏72小时内)。
4、骨灰暂时寄存60元/个.年。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殡葬基本服务以外,可供群众自主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以下两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1、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吊唁厅)小间1000元/次、大间3000元/次。
2、遗体暂时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150元/具.天。
三、其他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和销售的纸棺等殡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单位应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
四、落实优惠政策
根据东政民〔2013〕116号文件和东政综〔2024〕121号文件明确,对本县户口实施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免费。城乡五保、三无人员、特困户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并提供200元骨灰盒一个,普通卫生棺一副,骨灰寄存费10年一律减免。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关于核定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东价〔2003〕02号)、《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的批复》(东价〔2007〕13号)、《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东价〔2008〕21号)、《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东价〔2009〕15号)、《关于殡仪服务收费项目补充说明的通知》(东价〔2011〕15号)文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收单位应做好收费宣传和公示工作,落实明码标价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山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