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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立案依据

实施程序

处罚决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本单位认为应该公示的其它相关信息

1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东山西埔徐秀艺口腔诊所《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案

当事人《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案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对应条款的“较重”违法程度(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的规定。

普通程序

警告,并处2500元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东卫医罚【2024】000008号

2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东山西埔齿悦口腔诊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牙科放射诊疗工作案。

当事人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牙科放射诊疗工作案。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对应条款中的“一般”违法程度(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的规定。

普通程序

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东卫医罚【2024】000009号

3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东山陈雄口腔诊所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当事人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对应条款“违法情节1”的规定。

普通程序

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东卫医罚【2024】000010号

4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东山欧志忠诊所外科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消毒产品酒精、棉球开启后未标示启用、失效时间,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当事人外科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消毒产品酒精、棉球开启后未标示启用、失效时间,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对应条款“违法情节1”的规定。

普通程序

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东卫医罚【2024】000011号

5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东山铜陵董智中医(综合)诊所不按规定开展消毒工作,使用消毒产品开启后未标注开启日期和失效日期案。

当事人不按规定开展消毒工作,使用消毒产品开启后未标注开启日期和失效日期案。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对应条款“违法情节1”的规定。

普通程序

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东卫医罚【2024】000012号

6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东山县康美镇益民康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

当事人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

1.违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对应条款“违法情节1”的规定
2.违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对应条款“违法情节1”的规定。

普通程序

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东卫医罚【2024】00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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