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立案依据 | 实施 程序 | 处罚决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 本单位认为应该公示的其它相关信息 |
1 |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 东山西埔呀哚口腔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工作案 | 当事人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工作案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并参照《漳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应条款的“一般”违法程度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 普通 程序 | 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999元,并处1万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漳东卫医罚【2024】000004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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