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海洋与渔业站,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山县开展秋冬季高危作业渔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10月18日
东山县开展秋冬季高危作业渔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海上渔业风险管控,全力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海上生产秩序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对秋冬季笼壶及深水流刺等高危作业渔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渔船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本次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林陵东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蔡炳山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陈起超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坤华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教导员
成 员:张一贵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佘滨海 县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监管与渔船渔港监督股股长
陈思周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澳角中队中队长
陈华山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宫前中队中队长
朱可夫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冬古中队中队长
李志强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澳中队副中队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处置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安全监管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办公室主任由佘滨海兼任,成员林森、郑天军。
三、整治重点
(一)渔船本质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1.渔船(特别是笼壶、深水流刺作业渔船)擅自改变舱室结构、用途或作业,或擅自加装、改装船上重要设施的;
2.渔船导航、信号、通讯、救生、消防、防护等安全设备未按规定配备、置放的;
3.渔船北斗定位、“插卡式”AIS、卫星宽带通信、视频监控等终端设备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包括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故意拆线、故意断电等)的;
4.渔船机舱油管、厨房液化气罐和炉灶、驾驶室电源线路等存在火灾隐患的;
5.渔船AIS设备、渔业无线电设备编码不规范的;
6.渔船本质安全风险隐患其他问题。
(二)渔船航行作业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1.渔船(特别是笼壶、深水流刺作业渔船)超乘员、超装载、超抗风力、超航区冒险航行的;
2.渔船在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作业、锚泊的;
3.渔船(特别是笼壶、深水流刺作业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的;
4.渔船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渔港的;
5.渔船出海未按规定全程紧密编队编组生产的。
(三)渔船使用渔业船员风险隐患问题
1.渔船携载非船员人员上船出海的;
2.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持证不适任或人证不符的;
3.渔船普通船员持证不适任或人证不符的;
4.渔船船员临水航行作业时未穿戴救生衣的;
5.渔船值班船员撤离岗位,疏忽值班瞭望的。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5年春节前。
五、工作措施
利用渔港管控组和渔船网格化管理,结合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渔港登临检查、海上动态检查等方式整治,从网具装载、核载人数、安全终端、职务船员持证、船舶“三证”、船上救生消防航行设施设备、作业类型、进出港报告等方面入手,彻底整治渔业船舶事故安全隐患。
(一)港口检查。利用港口巡查、港口渔船清点等工作,加密巡查排查,整治渔港水域内的一切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的渔船,立即责令禁止离港。
(二)海上巡查。结合“亮剑”“蓝剑”、“一查两严管”等专项行动,对海上渔船要从排查内容逐步逐项进行排查,现场发现擅自关闭安全救助终端、人证不符、超核载人员和网具、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或船舶用途,立即责令返港整改并接受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局属各相关单位、各镇海洋与渔业站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充分认识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措施,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并立足实际,突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集中深入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强部署、重推进、取实效,严防辖区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闭环管理。要按照渔船隐患源头全面查,查彻底,各环节不留死角盲区。查出的隐患要列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清单;已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列隐患整改销号清单,切实做到隐患闭环管理。对不适航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处罚措施进行严惩重罚。
(三)严格执法监管。在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工作过程中,要充分认识事故来源于一切隐患,发现隐患就要治理,开展治理就要从快从严、全面彻底。要下狠手、出重拳,停航整顿一批事故隐患渔船,惩处一批渔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追责一批船东船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