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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东山县开展秋冬季高危作业渔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海渔〔2024〕47号

各镇海洋与渔业站,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山县开展秋冬季高危作业渔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10月18日  

 

东山县开展秋冬季高危作业渔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海上渔业风险管控,全力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海上生产秩序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对秋冬季笼壶及深水流刺等高危作业渔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渔船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本次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林陵东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蔡炳山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陈起超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坤华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教导员

成   员:张一贵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佘滨海  县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监管与渔船渔港监督股股长

        陈思周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澳角中队中队长

        陈华山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宫前中队中队长

        朱可夫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冬古中队中队长

        李志强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澳中队副中队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处置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安全监管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办公室主任由佘滨海兼任,成员林森、郑天军。

三、整治重点

(一)渔船本质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1.渔船(特别是笼壶、深水流刺作业渔船)擅自改变舱室结构、用途或作业,或擅自加装、改装船上重要设施的;

2.渔船导航、信号、通讯、救生、消防、防护等安全设备未按规定配备、置放的;

3.渔船北斗定位、“插卡式”AIS、卫星宽带通信、视频监控等终端设备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包括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故意拆线、故意断电等)的;

4.渔船机舱油管、厨房液化气罐和炉灶、驾驶室电源线路等存在火灾隐患的;

5.渔船AIS设备、渔业无线电设备编码不规范的;

6.渔船本质安全风险隐患其他问题。

(二)渔船航行作业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1.渔船(特别是笼壶、深水流刺作业渔船)超乘员、超装载、超抗风力、超航区冒险航行的;

2.渔船在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作业、锚泊的;

3.渔船(特别是笼壶、深水流刺作业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的;

4.渔船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渔港的;

5.渔船出海未按规定全程紧密编队编组生产的。

(三)渔船使用渔业船员风险隐患问题

1.渔船携载非船员人员上船出海的;

2.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持证不适任或人证不符的;

3.渔船普通船员持证不适任或人证不符的;

4.渔船船员临水航行作业时未穿戴救生衣的;

5.渔船值班船员撤离岗位,疏忽值班瞭望的。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5年春节前。

五、工作措施

利用渔港管控组和渔船网格化管理,结合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渔港登临检查、海上动态检查等方式整治,从网具装载、核载人数、安全终端、职务船员持证、船舶“三证”、船上救生消防航行设施设备、作业类型、进出港报告等方面入手,彻底整治渔业船舶事故安全隐患。

(一)港口检查。利用港口巡查、港口渔船清点等工作,加密巡查排查,整治渔港水域内的一切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的渔船,立即责令禁止离港。

(二)海上巡查。结合“亮剑”“蓝剑”、“一查两严管”等专项行动,对海上渔船要从排查内容逐步逐项进行排查,现场发现擅自关闭安全救助终端、人证不符、超核载人员和网具、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或船舶用途,立即责令返港整改并接受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局属各相关单位、各镇海洋与渔业站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充分认识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措施,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并立足实际,突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集中深入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强部署、重推进、取实效,严防辖区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闭环管理。要按照渔船隐患源头全面查,查彻底,各环节不留死角盲区。查出的隐患要列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清单;已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列隐患整改销号清单,切实做到隐患闭环管理。对不适航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处罚措施进行严惩重罚。

(三)严格执法监管。在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工作过程中,要充分认识事故来源于一切隐患,发现隐患就要治理,开展治理就要从快从严、全面彻底。要下狠手、出重拳,停航整顿一批事故隐患渔船,惩处一批渔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追责一批船东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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