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人员、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东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燃气管理、物业管理、噪声污染、装饰装修、广告招牌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期限: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起诉受理法院:漳浦县人民法院;起诉期限: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
六、办公地址及投诉电话
地址:福建省东山县西铺镇东埔街霞云巷99号
电话:0596-5869110
东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