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五线东山生态环岛公路八尺门至光伏产业园段道路工程征迁安置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五线东山生态环岛公路八尺门
至光伏产业园段道路工程征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保障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五线东山生态环岛公路八尺门至光伏产业园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工作的通知》(东政综〔2018〕73号)规定,并参照《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东山段征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东政综〔2023〕142号),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说明
(一)本方案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五线东山生态环岛公路八尺门至光伏产业园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和土地上房屋(含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的征迁安置补偿。
(二)征迁区域:具体区域以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五线东山生态环岛公路八尺门至光伏产业园段道路工程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期限等
1.征收人:东山县人民政府
2.征收实施单位:东山县杏陈镇人民政府、东山县康美镇人民政府、东山县樟塘镇人民政府
3.项目建设单位:东山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
4.征收人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五线东山生态环岛公路八尺门至光伏产业园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和土地上房屋(含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5.征收期限:以东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五线东山生态环岛公路八尺门至光伏产业园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房屋征收通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建设用地权属认定原则
(一)完全权属(俗称三级手续)类型
1.原经县土地管委会、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县政府审批的,认定为三级手续即合法手续。
2.1995年9月25日前,用地(杂地)手续为镇人民政府审批的,参照三级手续认定。
(二)不完全权属(俗称一、二级手续)类型
除完全权属外,其余的为不完全权属,其中:只有村委会同意申请的,俗称一级;只有镇政府同意呈报的,俗称二级。1995年9月25日至今,用地手续为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认定为二级手续。1995年9月25日前,用地手续为村委会同意申请的,参照二级手续认定。
(三)无权属证明类型
上述一、二两种情况以外的现状建设用地认定为无权属。
(四)被征迁人提供的产权证明所载的地址、四至范围必须与被征迁房屋现状情况相符。
三、面积认定
按有效证明中载明的面积计算,如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以测绘公司的测绘结果为准。
被征迁人对测绘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测绘结果之日起三天内申请复核一次,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四、补偿安置办法
(一)货币补偿办法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权属类别分别进行补偿,宅基地按三级手续2400元/㎡、二级手续1440元/㎡、一级手续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2)农用地、林地和水域的补偿标准
按二类区用地包干方式补偿:农用地5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果树补偿费);水域13000元/亩加养殖池挖方费用(按评估结果计算);林地18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林木砍伐费)。
按不包干方式补偿:农用地4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果树补偿;水域和林地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3)盐田、虾池的补偿标准
按45000元/亩的补偿标准实行包干(或不包干:养殖水面按13000元/亩+挖土方费用+水面搬迁补助3000元/亩)。
临时施工占用土地造成停产、停业的,以经认定的合法权源的临时占用土地面积计算,按4-6元/平方米·年(2667元/亩-4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临时施工占用海域造成停产、停业的,以经认定的合法权源的临时占用海域面积计算,按4元/平方米·年(2667元/亩)的标准进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补偿期为实际占用期,期满后应及时对占用土地进行复垦复耕。
(4)对不包干补偿的,其涉及到的果树、苗圃的补偿标准:
①龙眼、荔枝:
幼苗30元/株;树冠小于1米的,100元/株;树冠1-2米(不含2米)的,150元/株;树冠2-3米(不含3米)的,300元/株;树冠3-4米(不含4米)的,500元/株;树冠4-5米(不含5米)的,600元/株;树冠5米及以上的,800元/株;若每亩种植超25株,按25株计算。
②青枣(莲雾、柚子):
幼苗30元/株;成林100元/株;若每亩种植超50株,按50株计算。
③杂果(含香蕉、芭乐、杨桃等):
幼苗30元/株;成林100元/株;若每亩种植超60株,按60株计算。
④苗圃:
苗圃按3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盆栽的苗圃不予补偿,给予补助搬迁费1500元/亩。
⑤农业喷灌设施按1500元/亩进行包干补偿或由造价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的100%给予以补偿。
2.征迁房屋补偿、装修项目及附属物补偿、其他相关补助标准
(1)凡用地为完全权属或镇级、村级手续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有产权的房屋征迁货币补偿,根据房屋认定的面积按附件1“东山县房屋征收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②房屋装修项目、构筑物、附属物等补偿,根据实际核实量按附件2“房屋征收装修项目补偿计价标准”结合成新率给予货币补偿。
③个人自建房屋面梯间檐口高度在1.8至2.2米(不含2.2米)的,按70%计算建筑面积并入相应结构;小于1.8米、大于1.5米的按50%计算建筑面积并入相应结构;小于1.5米的一律按附属物计算。
④被征收房屋设有阁楼的,阁楼最低一侧层高在2.2米以下1.5米以上的按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1.5米以下按附属物计算。
⑤搬迁补助费
A.属于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助费按10元/㎡×1次计;
B.属于宅基地安置的,搬迁补助费按10元/㎡×2次计。
⑥临时安置补助费
A.属于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2元/㎡·月×6月计;
B.属于宅基地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2元/㎡·月×N月计(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并腾房之日起计,至宅基地交付时止,暂定每年支付一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⑦奖励方案
A.根据被征迁农户及家属人员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a.被征迁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一次性给予补助2000元。
b.家庭同住的,且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c.残疾人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次性领取补助费:一级残疾的2000元、二级残疾的1500元、三级残疾的1000元、四级残疾的500元。
d.烈属可凭烈属证每户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
以上四种情况可以累加。
B.根据签约腾房时限分别给予奖励
a.签约时限的建筑面积奖励方式:
第一档:被征迁农户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20天内签订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搬迁腾房的,按征迁前有效房屋面积奖励300元/㎡。
第二档:被征迁农户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40天内签订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搬迁腾房的,按征迁前有效房屋面积奖励200元/㎡。
第三档:被征迁农户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60天内签订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搬迁腾房的,按征迁前有效房屋面积奖励100元/㎡。
超过签约或腾房时限的不予奖励。
b.签约腾房时限的用地面积奖励方式(未建或只建地基的完全权属或不完全权属的宅基地不予奖励):
第一档:被征迁农户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20天内签订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搬迁腾房的,按征迁前用地权属面积奖励600元/㎡。
第二档:被征迁农户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40天内签订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搬迁腾房的,按征迁前用地权属面积奖励300元/㎡。
第三档:被征迁农户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60天内签订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搬迁腾房的,按征迁前用地权属面积奖励150元/㎡。
超过签约或腾房时限的不予奖励。
(2)临时性建、构筑物(一律不予安置,只给予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①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临时性建、构筑物征迁货币补偿,根据建、构筑物认定的面积按附件5“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货币补偿金额单价表”结合成新率给予货币补偿,再按用地、建设批准级别对补偿额度予以折扣:
A.私自建设的,按补偿额度的40%给予补助;
B.经村级批准的,按补偿额度的50%给予补助;
C.经镇级批准的,按补偿额度的60%给予补助;
D.经县级批准的,按补偿额度的100%给予补助。
②鲍鱼场的补偿标准
鲍鱼场的建、构筑物征迁货币补偿,根据建、构筑物认定的面积按附件5“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货币补偿金额单价表”及附件3“水产养殖场(鲍鱼场)配套设施与设备征收补助计价标准”结合成新率给予货币补偿,再按用地、建设批准级别对补偿额度予以折扣及奖励:
A.私自建设的,按补偿额度的40%给予补助;
B.经村级批准的,按补偿额度的50%给予补助;
C.经镇级批准的,按补偿额度的60%给予补助;
D.经县级批准的,按补偿额度的100%给予补助。
鲍鱼场在评估清单送达之日起第一个15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其折扣后的20%;第二个15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其折扣后的15%;第三个15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其折扣后的10%;超过45天未签订补偿协议的,依法进行处理。
③农用设施的补偿标准
农用设施征迁货币补偿参照我县历年项目征迁补助方式和附件4“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与设备征收补助计价标准”结合成新率给予货币补偿,再按用地、建设批准级别对补偿额度予以折扣:
A.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向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备的以及农户本户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自主经营且未改变耕地用途的,对其地上(下)服务耕作的农用设施(大型机械按搬迁处置)只折旧不折扣,即按评估价值的100%认定。
B.通过土地流转或向村集体承包经营但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对其地上(下)服务耕作的农用设施(大型机械按搬迁处置)折旧后打6折,即按评估价值的60%认定。
C.没有任何手续的,对其地上(下)服务耕作的农用设施折旧后打4折,即按评估价值的40%认定。
④养猪场的补偿标准
有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并完成备案且有环评审批手续的养猪场按评估价值的100%给予补偿;仅有环评审批手续或镇级审批手续的养猪场按评估价值的60%给予补偿;其余手续不全的养猪场按评估价值的40%给予补助。
⑤海域养殖设施的补偿标准
A.网箱清退补偿标准
a.现在生产养殖的木制网箱。
征收公告前在该海域养殖,且已经过核查公示无异议的网箱每格按1100元标准给予补偿。同时,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20天内签订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拆解完整的每格奖励400元;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40天内签订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拆解完整的每格奖励200元;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60天后再签订协议且拆解的不予奖励。
b.荒养网箱(指网箱老旧、部分木板残缺、失修、业主9已放弃养殖经营的网箱)。
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20天内签订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拆解完整的每格按800元标准给予补偿;逾期不签订协议的,依法进行处理。
c.筏式养殖。
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拆解完整的,有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每亩按2500元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不予补偿;逾期不签订协议的,依法进行处理。
d.鱼商收购渔货的网箱按养殖网箱标准进行补偿。
上述各条款补贴标准以网箱个数为单位(网箱大小按3.2米×3.2米计,如网箱超大或超小的按面积折算),包括网箱锭、网具、照明设备等一切财产;渔排管理房、饲料台等设施按实际所占格数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格,参照养殖网箱标准进行补偿。如有存在水下电缆、淡水设备等其他设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折旧价进行补偿。
B.涂滩围养等底播补偿标准
a.底播补助指网围滩涂养殖、石头海蛎丘、立式吊养等生产作业方式,包括苗种、底播搬迁、围养生产辅助设施(船、网、竹杆等设施)。
b.补偿标准。参照诏安湾特大桥施工涉及海域养殖设施清理补偿标准,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20天内签订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底播搬迁的每亩按3000元补偿;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40天内签订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底播搬迁的每亩按2000元补偿。
(3)坟墓迁移补助
①补助金:有主坟墓1200元/坵,有主金斗1000元/坵,无主坟墓800元/坵,一世祖墓25000元/坵,二世祖墓20000元/坵,三世祖墓15000元/坵。
②坟地安置:坟墓迁移须进入公墓区安置的,坟地按单控1平方米、双控1.5平方米的用地标准,征收人负责购买坟地和建设的资金。
3.征迁区域范围内涉及工业厂房征收的补偿安置
参照《东山县铜陵镇南门湾片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私有工业厂房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东政综〔2018〕85号),征收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实行土地、房屋、附属物、设备和二次装修分别计价,合并补偿。
(1)土地补偿。以出让形式取得的,以该地块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面积,按第三方评估价补偿;以划拨形式取得的,以该地块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面积,按第三方评估价补偿。手续不完整的土地和其他空杂地,由被征收人提供相关证明,按土地使用面积补偿83元/㎡(即5.5万元/亩)。
(2)厂房、设备、附属物和二次装修的补偿价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搬迁补助费按10元/㎡计。
(4)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0元/㎡·月×6个月计。
(5)奖励办法。被征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腾空的,按被征收厂房有效面积给予150元/㎡的货币补偿奖励;逾期签约腾房(交地)的,不享受奖励。
(6)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造成持续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停业等损失的,根据被征收建筑面积一次性按40元/㎡·月×6个月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或根据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确定按6个月计算,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平均利润确定按6个月计算,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
4.其他征地费用
征地调节金5000元/亩,由镇政府统筹使用;征迁工作经费2000元/亩,由镇、村安排使用;土地清表费用,由镇政府负责编制清表预算方案报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五线东山生态环岛公路八尺门至光伏产业园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审核同意,报县政府批准,由镇政府依程序确定清表作业单位,经验收后据实拨付。
(二)安置宅基地办法
1.安置宅基地的置换标准
(1)安置地点:被征迁人的所在村安置地。
(2)宅基地的置换标准:对居住困难、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征迁户,以公安部门户籍册为依据,每户只能安置一块120㎡以内集体性质的住宅用地进行置换,安置地与符合规定的被征迁房屋用地按用地审批的级别进行等面积置换,超过或不足120㎡的部分用地面积按宅基地的权属类别补偿价格标准给予结算,多还少补。
2.选安置地办法
被征迁农户在完成签订房屋征迁协议后,按照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发放《安置地选地证》,先签协议者在本村的安置地优先选择宅基地。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私有住宅房产补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被征迁人根据安置的住宅用地按村庄规划要求进行自行建房相结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征收实施单位可就被征迁人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部门办理证据保全、补偿款提存手续:
(一)被征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二)房屋产权人不明确的、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的共有权人对安置方式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四)被征迁人房屋已作为抵押物、典当物的。
六、其他规定
(一)被征收人搬迁后,必须保持原房的完整性,主体建筑及门、窗、屏、阁楼等建筑材料不得拆除。
(二)被征收房屋征收前的水、电、电话(含宽带)、有线电视等存在欠费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补交;需要办理迁移手续的,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
(三)安置宅基地由所在行政村统一向所在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和不动产权证。
(四)被征收人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虚假书证材料,获得超规定补偿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追回已获得的超规定补偿,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被征收人应在签订协议时提供以下资(材)料:
1.经核对后的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核对后的户口簿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4.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
5.向镇(村)交纳申请建房有关费用的收据凭证;
6.需迁移的水、电、电话(含宽带)、有线电视用户等凭证;
7.征收补偿安置需要的其他资(材)料。
七、附则
(一)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依法强制征收,超过征收期限签订协议搬迁腾房或房屋被依法实施强制征收的,不予享受本《方案》有关的保障、奖励、补助等涉及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故意扰乱征收工作正常秩序,煽动闹事,损坏和哄抢财物,强占房屋,辱骂、殴打征收工作人员或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征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征收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和被征收人为侨眷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本方案由东山县自然资源局、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山县房屋征收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2.房屋征收装修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3.水产养殖场配套设施与设备征收补助计价标准
4.其他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与设备征收补助计价标准
5.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货币补偿金额单价表
附件1
东山县房屋征收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单位:元/m2
类别 | 等级 | 单价 | 主要特征 | ||||
结构 | 楼地面、顶棚、墙面装修 | 门窗 | 设备 | 备注 | |||
钢筋砼结构(一) | 一 | 1500 | 框架结构,满堂或桩基础,五层或五层以上,钢筋砼楼屋盖,多孔砖墙,砼板架空隔热层。 |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水泥砂浆粉刷,外墙混合砂浆喷塑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或部分铝合窗,木门窗,全部油漆。 | 水卫电照齐全。 | 建造10年以内(含 |
二 | 1400 | 框架结构,带形基础,钢筋砼楼、屋盖,普通砖墙,砼板架空隔热层。 |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或部分铝合窗,木门窗,全部油漆。 | 水卫电照齐全。 | ||
砖混结构(二) | 一 | 1400 | 外墙厚24cm,钢筋砼地圈梁,毛条石基础,钢筋砼楼、屋盖,砼板架空隔热层,楼层二层或二层以上。 |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或部分铝合窗,木门窗,全部油漆。 | 水卫电照齐全。 | |
二 | 1300 | 1.外墙厚18cm或18cm以下毛条石基础,钢筋砼楼盖三层或三层以下;2.石混结构。 | 水泥砂浆(斗底砖)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勾缝粉刷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或部分铝合窗,木门窗,全部油漆。 | 水卫电照齐全。 | ||
砖木结构(三) | 一 | 1300 | 24cm墙承重,毛条石基础,普通人字形屋架,木瓦屋面,木基层,木楼盖。 | 衫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薄板吊顶,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或部分铝合窗,木门窗,全部油漆。 | 水卫电照 普通。 | |
二 | 1200 | 山墙厚18cm或18cm以下,山墙搁檩,毛条石基础,木瓦屋面,木基层。 | 衫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薄板吊顶,内墙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或部分铝合窗,木门窗,全部油漆。 | 水卫电照普通。 | ||
土木结构(四) | 一 | 1200 | 旧式(五或七间张),木瓦屋面,木基层,条石架井柱基,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 房厅堂(斗底砖)三合土地面(前后廊石板),薄板吊顶、柴泥麻筋灰粉刷。 | 旧式板门扇、玻璃窗。 | 给水电照普通。 | 建造10年以内(含10年)100%;10至20年(含20年)90%;20年以上80%。 |
二 | 1100 | 旧式单披排架、三间张,磉石柱基,木瓦屋面,木基层,部分夯土墙围护。 | 三合土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 板门扇、玻璃窗。 | 给水电照简单。 | ||
简易结构(五) | 一 | 600 | 简易木柱架。山墙搁檩,构件不规格。瓦屋面,杂料基层。 | 三合土地面,四周杂料围护。 | 板门扇、玻璃窗。 | 电照简单。 | 建造10年以内(含10年)100%;10至20年(含20年)90%;20年以上80%。 |
附件2
房屋征收装修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围墙 | 砖(石)围墙150元/㎡,土围墙110元/㎡,基础另计。 |
地面 | 花岗岩地板130元/㎡,地板砖(100×100)180元/㎡,地板砖(80×80)130元/㎡,地板砖(60×60)90元/㎡,木地板180元/㎡,釉面砖70元/㎡,水泥水磨65元/㎡,花砖45元/㎡,红砖35元/㎡,水泥埕地40元/㎡,垫层埕地40元/㎡。 |
天棚 | 塑料扣板75元/㎡,胶合板、衫木板65元/㎡,纤维板泡塑65元/㎡,铝塑高级贴面板220元/㎡,铝天花吊顶板130元/㎡。 |
墙面 | 塑料扣板75元/㎡,胶合板65元/㎡,高级贴面板170元/㎡,瓷砖58元/㎡,条砖58元/㎡,贴墙纸45元/㎡,装饰木墙面、墙裙160元/㎡,普通水泥漆18元/㎡,高级水泥漆35元/㎡,石门斗(光面)小的1500元/副,大的2500元/副。 |
水井 | 双层直径1米及以上水泥砼管7000元/口,单层直径1米及以上水泥砼管5000元/口,真空井75元/米。 |
普通民用灶 | 普通灶900元/口,瓷砖贴面灶1500元/口,板材灶3000元/口,灶石350元/米,塑钢灶柜门190元/㎡,高级金刚板灶柜门400元/㎡。 |
普通家用水池 | 水泥水池300元/个,瓷砖贴面水池350元/个,花岗岩水池550元/个。 |
闭路电视移位费 | 200元/户 |
水表移户费 | 400元/户 |
电表移户费 | 照明单相电表300元/户,工业三相电表1800元/户 |
监控探头移机费 | 100元/个 |
网络移机费 | 100元/户 |
电话移机费 | 100元/部 |
空调移机 | 立式250元/台,挂式150元/台 |
卫生洁具 | 蹲式便盆250元/套,坐式便盆650元/套;九牧王等名牌坐式便盆1380元/套;浴缸1500元/套;洗手盆(带石板)550元/套,高级挂墙式洗手盆柜(含墙镜柜)1450元/套,洗手盆300元/套;小便盆150元/套。 |
防盗网 | 不锈钢250元/㎡,普通钢、铝合金230元/㎡,简易式普通钢150元/㎡,普通铁花250元/㎡、热度铁花750元/㎡。 |
铁门(只计算单向面积不计双面面积) | 防盗门双面不锈钢板(带防盗锁)1100元/㎡;双面铁板防盗门(带防盗锁)300元/㎡;带不锈钢管防盗门(带防盗锁)350元/㎡;镀锌管封板门250元/㎡,镀锌管栅门180元/㎡。拉闸门(不锈钢):350元/㎡,拉闸门(铝合金):250元/㎡。 |
楼梯扶手 | 高级木质(红木)550元/m,不锈钢350元/m,硬木、镀锌管180/m |
门窗 | 彩板封板460元/㎡,红木实木门1500元/㎡,塑钢190元/㎡,铝合金260元/㎡,纱窗130元/㎡。 |
附件3
水产养殖场(鲍鱼场)配套设施与设备征收
补助计价标准
类别 |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种苗 | 搬迁补助费 | ㎡ | 30 |
| |
养殖构筑设施 | 鲍鱼养殖池 | 成品池 | m3 | 265 | 深≥1.3m |
育苗池 | m3 | 255 | 深≥1.0m | ||
室内深位池 | m3 | 308 | |||
棚架 | 彩板铁棚 | ㎡ | 150 | ||
镀锌弯框 | ㎡ | 55 | 含太阳网 | ||
油毡竹棚 | ㎡ | 80 | 含木棉瓦顶 | ||
水沟 | 明沟 | m | 100 | ||
暗沟 | m | 130 | 含水泥管道 | ||
埕 | 通道及埕 | ㎡ | 40 | 水泥地面 | |
支柱 | 套管 | 支 | 50 | ||
水泥柱 | 支 | 150 | |||
墙 | 围墙 | ㎡ | 150 | ||
挡土墙 | m3 | 390 | 条石浆砌 | ||
m3 | 300 | 乱石浆砌 | |||
m3 | 300 | 空心砖浆砌 | |||
m3 | 250 | 乱石干砌 | |||
供水供电供气设施 | 供水设备 | 海井 | 口 | 28000 | 含160mmPVC管100米内(其他的抽水泵、电机柴油机等设备另行估算补偿) |
水塔 | m³ | 450 | 20吨及以上架空 | ||
m³ | 400 | 20吨及以上非架空 | |||
m³ | 165 | 20吨以下 | |||
沙滤井 | 回填粗砂的 | m³ | 255 | 花管及四通进水管按实际量估算补偿 | |
沙滤井 | 四周铁箍 | ㎡ | 130 | 花管及四通进水管按实际量估算补偿 | |
水塔过滤池 | 过滤池、沉淀池 | m³ | 480 | ||
鼓风机及设施 | 2.2KW | 套 | 3500 | 折旧、不折扣,不包含相关供气设备(如果有建基座2000元/座) | |
3.0KW | 套 | 3800 | |||
4.0KW | 套 | 5000 | |||
5.5KW | 套 | 15000 | |||
7.5KW | 套 | 18000 | |||
8KW | 套 | 25000 | |||
变压器及线、杆、补偿等设施 | 80KW | 套 | 15000 | 折旧、不折扣,不包含线路、电线 | |
100KW | 套 | 18000 | |||
160KW | 套 | 30000 | |||
250KW | 套 | 115000 | |||
备用发电机及设施 | 5KW | 套 | 5000 | 折旧、不折扣,不含电容补偿柜、开关、电线 | |
8KW | 套 | 6000 | |||
10KW | 套 | 7000 | |||
15KW | 套 | 9000 | |||
30KW | 套 | 15000 | |||
50KW | 套 | 25000 | |||
75KW | 套 | 35000 | |||
80KW | 套 | 40000 | |||
220KW | 套 | 150000 | |||
配电柜 | 小配电柜 | 个 | 300 | ||
大配电柜 | 个 | 1000 | |||
养殖室 | 养殖室 | 封闭式养殖室 | ㎡ | 750 | 高:6.8m |
养殖用耗材 |
| 四角砖 | 块 | 2.5 | 折旧、不折扣 |
| 压箱砖 | 块 | 2 | 折旧、不折扣 | |
挖方 | m³ | 6 | 不折扣 |
附件4
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与设备征收补助计价标准
序号 | 补助项目 | 规格 | 单位 | 补助标准(元) |
1 | 砌体 | 砖(石)砌体干砌 | m³ | 250 |
砖(石)砌体浆砌 | m³ | 300 | ||
2 | 简易厕所 | 砖(石)砌墙,含粪坑 | ㎡ | 80 |
3 | 猪舍 | 部分无顶盖,含粪坑 | ㎡ | 110 |
4 | 水塔 | 按实容积算 | m³ | 150 |
5 | 竹棚架 | 仅油毛毡顶盖 | ㎡ | 30 |
四周油毛毡围护,有顶盖 | ㎡ | 40 | ||
6 | 水泥涵管20年使用 | DN20cm | m | 13 |
DN30cm | m | 20 | ||
DN40cm | m | 30 | ||
DN50cm | m | 45 | ||
DN60cm | m | 55 | ||
DN80cm | m | 95 | ||
DN100cm | m | 115 | ||
DN150cm | m | 350 | ||
7 | PVC水管15年使用 | DN15mmPVC水管(4分) | m | 2 |
DN20mmPVC水管(6分) | m | 2 | ||
DN25mmPVC水管(8分) | m | 3 | ||
DN32mmPVC水管(1寸) | m | 4.5 | ||
DN40mmPVC水管(2寸) | m | 6.5 | ||
DN50mmPVC水管(无压力管) | m | 3.5 | ||
DN75mmPVC水管(无压力管) | m | 7 | ||
DN110mmPVC水管(无压力管) | m | 13.5 | ||
DN160mmPVC水管(无压力管) | m | 32 | ||
DN200mmPVC水管(无压力管) | m | 45 | ||
8 |
铜线 | 2.5平方毫米 | m | 7 |
4平方毫米 | m | 12 | ||
6平方毫米 | m | 20 | ||
3×10平方毫米电缆 | m | 17 | ||
3×10+1×6平方毫米电缆 | m | 21 | ||
3×16平方毫米电缆 | m | 27 | ||
3×16+1×10平方毫米电缆 | m | 32 | ||
3×25+1×16平方毫米电缆 | m | 48 | ||
3×35+1×16平方毫米电缆 | m | 65 | ||
3×35+2×16平方毫米电缆 | m | 74 | ||
9 | 铝线 | 3×10平方毫米电缆 | m | 4 |
3×16平方毫米电缆 | m | 5 | ||
3×25平方毫米电缆 | m | 7 | ||
3×35平方毫米电缆 | m | 9 | ||
3×50平方毫米电缆 | m | 12 | ||
10 | 叶轮制氧机 | 0.75KW | 台 | 600 |
1.5KW | 台 | 700 | ||
2KW | 台 | 760 | ||
3KW | 台 | 880 | ||
11 | 潜水泵 | 0.75KW以下 | 台 | 800 |
1-2KW | 台 | 1050 | ||
2-3KW | 台 | 1300 | ||
3-4KW | 台 | 1550 | ||
4-5KW | 台 | 2000 | ||
5-7KW | 台 | 2560 | ||
7.5KW | 台 | 2900 | ||
11KW | 台 | 3700 | ||
15KW | 台 | 4200 | ||
20KW以上 | 台 | 5000 |
附件5
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货币补偿金额单价表
单位:元/m2
临时性建、构筑物类别 | 补偿单价 |
框架结构 | 900 |
混合结构 | 700-850 |
砖木结构 | 600-700 |
土木结构 | 500-700 |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毡 | 50-80 |
主架为钢(砖、石),屋面为石棉瓦 | 250-350 |
主架为钢屋架,屋面为彩板,墙体为砖石 | 250-400 |
墙体为砖石墙,屋面为砼,砼板受力材料为木板 | 400-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