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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删除东山县砂石经营场管理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东政办〔2024〕21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将《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砂石经营场管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13号)中《东山县砂石经营场管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第四点“职责分工”第3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的关于“原则上不予受理新增砂土石经营场所的经营证照;”的表述内容予以删除,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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