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东山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331号)批准征收杏陈埔头村集体土地20.090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东山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共有2个地块,其中:
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大道西侧2021NZ04号地块拟作为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
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大道西侧2021NZ05号地块拟作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大道西侧2021NZ04号地块位于杏陈镇埔头村,东至科技大道、西至海顺路、南至海丰路、北至跨境电商一期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
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大道西侧2021NZ05号地块位于杏陈镇埔头村,东至科技大道、西至海顺路、南至空地、北至海丰路,具体位置详见附件2。
三、土地的面积及地类
本次拟征收杏陈镇埔头村集体所有土地20.0903公顷,地类面积为水田0.6419公顷、旱地2.0105公顷、果园0.7147公顷、农村道路0.6188公顷、坑塘水面10.6866公顷、沟渠0.149公顷、设施农用地0.3201公顷、田坎0.0039公顷、盐田及采矿用地4.565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379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东山县Ⅱ级征地区片,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公顷58.125万元,其中:
1.水田、旱地的调整系数为1.0,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58.125万元。
2.果园、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的调整系数为0.74,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43.0125万元。
3.盐田及采矿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的调整系数为0.8,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46.5万元。
4.本次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综〔2012〕1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征地行为单位及时间
本次征收土地由杏陈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发放征地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交付土地。
七、其它事项
对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大道西侧2021NZ04号地块勘界图
2.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大道西侧2021NZ05号地块勘界图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
项目-科技大道西侧2021NZ04号地块勘界图

附件2
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
项目-科技大道西侧2021NZ05号地块勘界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