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办)、所属各单位:
按照《漳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漳司〔2021〕36号)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重新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初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共19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初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3.《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4.《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东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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