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东山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山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23〕128号)、《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各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建设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等工作部署,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鼓励先行先试,创新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县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不增加执法层级、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因地制宜在我县统筹设立三个联合执法片区,实现“扁平化”管理、上下联动的立体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工作任务
整合基层执法力量,统筹同一个辖区内若干个镇及其他执法队伍,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运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1.科学划定执法片区
根据我县各镇的地理位置、执法力量、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我县7个镇划分为三个联合执法片区:
第一片区:西埔镇,杏陈镇、樟塘镇,片区中心驻点镇为西埔镇;
第二片区:铜陵镇、康美镇,片区中心驻点镇为铜陵镇;
第三片区:陈城镇、前楼镇,片区中心驻点镇为陈城镇。
片区联合执法队伍人员由县相关领域执法部门副科级领导、部门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各镇分管领导、县各领域执法部门下沉或派驻到各镇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案件发生地的相关镇执法人员组成。驻点镇应为片区联合执法队伍提供必要的议事办公场所。
2.各镇行政执法赋权实行分类
根据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为有利于上下有效衔接,将省政府明确赋予乡镇的477项行政执法事项(目前我县已赋予乡镇155项),按照6个专业+1个综合进行分类,即分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综合执法类涵盖城市管理及已赋权乡镇的其他领域)7个类别,每个类别的牵头部门为相关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该领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或处理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承接到位。
3.建立健全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1)健全领导体制。三个片区分别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1名分管执法工作副科级领导担任“片长”,其中,第一片区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第二片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第三片区由农业农村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作为片区联合执法的负责人和召集人,负责片区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各领域执法部门下沉执法人员和片区各镇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牵头组织开展片区内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置;牵头制定本片区联合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各片片长应明确本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作为协作组长,负责协助片区联合执法有关工作。
(2)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县大队指导-中心镇综合执法队协作-其他镇综合执法队伍参与”的工作机制。片区所属镇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协助片区联合执法有关工作,配合抓好本镇属地各类执法资源的统筹协调工作,整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农牧水利工作站等派出(驻)机构和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下沉的执法力量,承担本镇上下联动联合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日常执法行动组织、复杂疑难案件处理等职责。
(3)严格规范执法。县司法局应当建立挂钩指导和指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为每个联合执法片区确定至少一名法制审核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执法协调等工作,探索开展本片区、各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联合执法片区应当建立所辖镇执法人员、装备统一调度制度并公布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各镇负责受理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依法开展案件立案、调查、决定、送达等系列执法活动。涉及跨镇或重大复杂案件应及时向“片长”报告,根据“片长”安排开展联片联合执法。并根据赋权情况,由案件发生地相关镇或县级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已赋权给各镇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镇;未赋权事项以县级执法部门名义执法。
4.推进数字赋能片区执法。各执法片区、各镇应当积极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成果,应用“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努力实现制定检查计划智能化、执法办案数字化、案件线索信息化,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东山县片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刘兆民县长任组长,全面统筹领导改革工作;张帆常委、张荣聪副县长、吴乐章副县长任副组长,具体牵头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编办部门负责工作方案的拟定、赋权事项的分类等事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执法人员的选派、管理及考核等事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改革工作协调、各项运行机制建设、法制审核等事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执法工作协调、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推进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2)。
(二)强化执法监督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作为,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作用,做好各镇片区联合执法的协调推动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片区联合执法提供法治保障。
(三)强化组织实施
各镇和各有关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改革的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及时推进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任务。要将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作为重要督查事项,纳入县政府督查室、效能监督重要内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县有关执法部门、各镇及有关人员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贻误工作的督促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县片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对片区联合执法有关机制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附件:1.东山县片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东山县片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兆民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张 帆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荣聪 县政府副县长
吴乐章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吴学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金生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林坤顺 县委编办主任
朱柯源 县教育局局长
蔡芳达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顺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禹贤 县司法局局长
陈志雄 县财政局局长
沈又夫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阮俊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志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施赐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蔡燕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方雪萍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沈鸿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纪亚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锦荣 县统计局局长
林旭敏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翁士超 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结生 东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先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何海生 西埔镇镇长
林全林 铜陵镇镇长
林咏松 陈城镇镇长
林素荣 康美镇镇长
陈恩坤 杏陈镇镇长
蔡松山 樟塘镇镇长
何燕丽 前楼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林旭敏兼任,承担片区联合执法日常工作。因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2
各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东山县各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牵头抓总,管理协调各片区综合执法工作。牵头编制片区内各镇综合执法手册,建立片区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各镇片区联合执法具体制度、实施流程,建立案件研讨机制,根据办案需要组织片区执法人员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将片区联合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根据各镇承接的综合执法事项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二)县直有关执法部门
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7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主管机关,要根据执法力量、各镇执法体量等实际情况,将本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分步分批下沉到片区各镇开展执法业务工作,包括行政检查、执法指导、收集基层执法困难和需求、会同各镇执法人员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同时,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各镇支持和保障。
(三)各镇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考试应考尽考,各镇应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动员工作,推动各镇在编工作人员全员持证,保持行政执法队伍稳定。各镇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办公设备,统筹安排必要办公场所。将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本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要配合“片长”制定本镇上下联动联合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做好本镇辖区内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应用“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三)县委组织部
负责执法人员的选派、管理及考核。会同有关领域执法部门选派执法人员下沉,确定各片区“片长”人员名单。建立下沉执法人员和各镇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及评先评优激励等机制,下沉片区执法人员及各镇执法人员由“片长”统一调度管理,年终考核要有片长、各镇党委的签署意见。各镇对部门下沉或派驻执法人员的表现情况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换建议,部门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抽调和借调要征求各镇意见。
(五)县委编办
负责工作方案的拟定、赋权事项的分类;会同县政府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各镇片区联合执法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调整各镇和县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置及人员配置的意见建议。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会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司法局等各领域赋权部门及各镇研究做好赋予各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六)县司法局
负责改革工作协调、各项运行机制建设、法制审核;牵头组织各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负责牵头审核各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指导制定符合各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实际的配套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和文书,统一执法服装、车辆、证件、装备和标志标识等。
做好相关片区联合执法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满足综合执法改革需要。牵头做好片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闽执法”平台运用和执法信息共享,组织做好片区联合执法队伍人员名单的公示工作。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协调各镇确定一名法制审核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执法协调等工作,探索开展片区内各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七)县财政局
根据执法业务需要,提供片区联合执法所涉及部门、各镇的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工资待遇、工作经费、统一执法服装、配备执法车辆和装备等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镇行政执法人员的薪资待遇、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公共专业知识水平,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保障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