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镇安办,各有关企业:
为保障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县应急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主要对全县所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危化品安全方面,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应急部《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装置运行管理、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管理、报警联锁管理等重点内容的检查,及时发现整治事故隐患。(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烟花爆竹安全方面,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安全监管,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打非”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追根溯源,斩断违禁、超标产品流通渠道,不让违禁、超标产品流入市场,坚决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11日前)。各区镇安办、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和整治重点,及时部署,各有关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4年6月25日前)。县应急局将组织对所辖所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立即严肃执法,及时采取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措施,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三)全面总结(2024年6月底)。各区镇安办、各有关企业要组织对大检查情况进行自评,总结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镇安办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紧迫感,全面、细致、扎实部署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区镇安办、各有关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结合,协调推进危化品安全治本攻坚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加强工作督导。县应急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发现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附件:1.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附件: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
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判定标准 | 排查情况 | |
1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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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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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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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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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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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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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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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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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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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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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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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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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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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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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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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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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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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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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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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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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专家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2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判定标准 | 排查情况 | |
1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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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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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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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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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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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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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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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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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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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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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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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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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参与检查专家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