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公平税负,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四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1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建设生态旅游岛的规划,将我县主岛范围内确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划分如下(具体划分范围见附件):
(一)西埔镇、铜陵镇划分为一、二、三等;
(二)康美镇、樟塘镇辖区划分为三、四等;
(三)陈城镇、杏陈镇、前楼镇辖区划分为四、五等;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坐落于不同等级路段交界处,从高确定土地使用税等级。
四、房产税征税范围比照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8年12月21日印发的《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土地等级的通知》(东政综〔2018〕169号)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东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表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东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表
表1.西埔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等级 | 税额 | 征收地段 |
一等 | ¥6.00 | 龙泉路(君临御府)、龙伸巷路起往北至县人民会堂、县府路、文昌北路、文昌东路围成的区域(包括上述路段的沿途两侧);从文昌北路(信用社路口)起往南至西埔三角点止主干道沿途两侧;文昌东路、文昌西路主干道沿途两侧;西埔中兴街新榕巷主干道沿途两侧(含中心市场);新秀路(含北市场)、育新路、康福路主干道沿途两侧;旅游商城、中兴广场范围内; |
二等 | ¥4.00 | 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通港路、疏港路围成的区域及上述路段沿途两侧,扣除一等地段的部分;西铜大道从人民银行路口至和平路口(原战备路)主干道沿途两侧;道周路(烟草局)起至和平路主干道沿途两侧;汇泉一路、汇泉二路、汇泉三路、汇泉四路沿途两侧。 |
三等 | ¥3.00 | 其他未列举地段 |
表2.铜陵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等级 | 税额 | 征收地段 |
一等 | ¥6.00 | 由团结路、苏峰四路、万祥路、南门湾、滨海路围成的区域(包括上述路段的沿途两侧)。 |
二等 | ¥4.00 | 由城南路、西铜大道、海港路、滨海路围成的区域(包括上述路段的沿途两侧),扣除一等地段的部分。 |
三等 | ¥3.00 | 其他未列举地段 |
表3.陈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等级 | 税额 | 征收地段 |
四等 | ¥2.00 | 镇政府所在地的陈城村及宫前村、澳角村区域、西陈公路沿途两侧。 |
五等 | ¥1.00 | 其他未列举地段。 |
表4.杏陈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等级 | 税额 | 征收地段 |
四等 | ¥2.00 | 镇政府所在地的埕英村、前何村区域;镇区域内的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所在区域。 |
五等 | ¥1.00 | 其他未列举地段。 |
表5.康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等级 | 税额 | 征收地段 |
三等 | ¥3.00 | 镇辖区环岛路、西铜大道、城南路围成的滨海湾区域;康美村道以东、西铜公路以北、疏港公路以南、铜陵镇以西围成的区域(包括上述路段的沿途两侧);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区域(包括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区域)。 |
四等 | ¥2.00 | 其他未列举的路段 |
表6.樟塘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等级 | 税额 | 征收地段 |
三等 | ¥3.00 | 和平路、疏港路、红婴路、西铜公路围成的区域(包括上述路段的沿途两侧);滨海湾公园区域及沿线经营单位。 |
四等 | ¥2.00 | 其他未列举地段。 |
表7.前楼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等级 | 税额 | 征收地段 |
四等 | ¥2.00 | 镇政府所在地的范围一公里区域;镇区域内的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所在区域;西前公路至下西坑码头沿途两侧。 |
五等 | ¥1.00 | 其他未列举的路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