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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安委办〔2024〕9号

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保障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东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东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县安委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内容

此次大检查覆盖全县各级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县安委会17个整治工作组职能(具体见东安委〔2023〕11号),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突出以下行业领域: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三超一疲劳”、农村货车违法载人、农村校车面包车严重超员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以“两客一危一货”“营转非”车辆为重点,靠前部署力量,加大隧道、桥梁和重点路段执法力度,严防多车相撞等群死群伤事故。(县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

消防安全方面要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酒店餐饮、“三合一”“九小场所”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开展检查巡查。要重点整治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和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县安委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

燃气安全方面,要以餐饮企业、个体经营户、城中村用户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位和区域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场所、管道和设施设备隐患,督促燃气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场站设施及燃气管道巡查检查,及时维护、修理、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燃气管道施工保护,防范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县安委会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要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作业人员没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县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

水上安全方面,要扎实开展涉海涉渔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整治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进出港报备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涉海风险,确保海上安全。要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巡查检查,严防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冒险作业引发碰撞、翻沉事故。要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三无”船舶。 (县安委会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组、渔船安全整治工作组、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整治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旅游安全方面,要针对即将到来的五一假期旅游高峰,组织全面排查整治涉旅场所安全隐患,督促公共文化场馆、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游船(艇)、旅游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救生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指导旅游景区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全面细致摸排,在临水、临崖等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游客应急疏散引导线路,预设应急避险场所。(县安委会旅游安全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

危化安全方面,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应急部《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装置运行管理、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管理、报警联锁管理等重点内容的检查,及时发现整治事故隐患。(县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

工贸安全方面,要加强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避免盲目施救。(县安委会工贸安全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

烟花爆竹安全方面,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经营、储存环节安全监管,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打非”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追根溯源,斩断违禁、超标产品流通渠道,不让违禁、超标产品流入市场,坚决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县安委会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组负责)

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风险。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7日前)。各区镇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和整治重点,及时部署,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4年6月25日前)。各区镇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所辖所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及时采取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措施,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三)全面总结(2024年6月底)。各区镇和县安委会17个整治组组长单位组织对本地区、牵头领域大检查情况进行自评,总结成效,通报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区镇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别是承办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属地政府,要加强对来宾驻地酒店、活动现场用电用气、房屋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安委会17个整治组组长单位要牵头组织所负责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确保大检查全面开展。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区镇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结合、同步推进。

(三)加强工作督导。县安办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今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大检查期间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各区镇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督促指导,对于发现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请各区镇和县安委会17个整治组组长单位于5月7日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细化方案;每月4日上报工作进展(附件),并于6月28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东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

东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汇总表

发现问题 隐患 情况

1

部门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家)

0

2

部门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个)

0

其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0

3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0

其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0

4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0

其中已完成销号的(个)

0

5

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0

其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0

安全 生产 执法 情况

1

行政处罚(次)

0

2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0

3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0

4

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人)

0

5

责令停产整顿(家)

0

6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0

7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0

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0

8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0

9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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