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东山县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东山县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为科学有序推进我县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工作,补齐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物流配递设施,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实现城乡进一步融合发展,有力助推乡村振兴,依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明确2023年第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闽商务〔2023〕203号)等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全县有拥有1个基本型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3个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57%,基本型村级便民商店426个,基本型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100%,7个镇均有快递物流服务站点,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点覆盖率100%,“快递进村”覆盖率100%,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66%。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结合落实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标准,通过实施县域商业体系综合试点示范建设,建立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级为基础,可复制推广的县域商业体系。到2025年达到基本型县域商业建设标准,基本实现县域建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建有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店、快递物流分拨点,达到基本型县域商业建设标准。培育至少1个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农产品标准化加工企业达30家,完成至少3个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
(二)分年度目标
1.2023年,建设改造3个乡镇商贸中心、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实现基本型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7个、基本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100%,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66%。
2.2024年,建设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实现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78%。
3.2025年,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89%。县域建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建有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店、快递物流分拨点,达到基本型县域商业建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综合利用现有邮件快件处理场地、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支持邮政、快递等市场主体按相应标准提供物流快递件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功能,同步完善相应设施设备。鼓励邮政、供销、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稳步推进快递进村服务工程,全面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积极探索“电商+快递+商贸”模式,支持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电商共享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配送终端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各镇,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
(二)完善县域商业网点
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以乡镇集贸市场、中小型商超等为基础,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改善乡镇消费环境,满足乡镇居民对消费升级的需求,实现建设和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充分发挥本土优势,通过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加强农社、农超、农企对接,引导农产品进城直销,打造以乡镇为主体带动农村商业的联动节点和网络枢纽的布局,引导乡镇商贸中心向周边拓展服务,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各镇,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鼓励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前置仓建设。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镇建设、改造前置仓。对快销品在乡镇前置仓备货,缩短乡镇到村的供应周期、丰富产品种类,建成多品牌、多种类、多渠道的供应能力。在前置仓内配建冷库,增加生鲜品类的供应保障能力,让农民直购好产品。
鼓励本地大型商贸批发企业、流通企业牵头,聚合中小批量商户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引导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农贸市场运营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招商政策,招募购物、餐饮、亲子教育、娱乐、农资销售等服务主体,丰富乡镇消费服务业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项目计划
主要聚焦我县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明确2023年第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闽商务〔2023〕203号)中支持方向,加强引导支持县域商业网点、县域物流网络、县域流通网络、县域产业发展四个方向,重点建设乡镇商贸中心,补齐县级商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项目管理制度
1.根据我县实施方案,成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工作。
2.县工信局(商务局)是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工作的责任单位,对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和程序择优选择支持项目,分年度建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
4.建设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责任主体向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受理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
5.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并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责任主体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县商务部门存档备查。
(二)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推进具体项目的实施,资金拨付应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县级主管部门验收后拨付。
2.补贴的资金应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支持标准的要求,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
3.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建设或改造完成的项目,应按规定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完成并运营6个月后,项目承办单位应主动申请和接受县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运营情况、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审计工作。资金拨付应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县级主管部门验收后拨付。
(三)日常监督机制
1.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建设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2.县工信局及各相应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建设监督、检查。
3.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含县域商业网点的建设和运营情况,购买的设施设备运行效果;县域物流网络建设情况,发展共同配送进展情况,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的进展及运行效果;县域流通网络建设情况,前置仓、物流仓储利用率,每个建设改造的商贸中心或集贸市场运行情况及效果。
附件:1.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摸底情况、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表
2.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清单
3.项目支持类型及标准
4.申报材料目录
5.东山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表
6.验收材料目录
| 附件1 | |||||||
|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摸底情况、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表 | |||||||
| 设区市:漳州市 | 乡镇总数(不包括街道): | 7 | |||||
| 县(市、区):东山县 | 建制村总数: | 61 | |||||
| 序号 | 指标 | 2021年底数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5年约束性目标 |
| 1-1 | 基本型以上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 | 1 | 1 | 1 | 1 | 1 | ≥1个 |
| 1-2 | 增强型以上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 | 0 | 0 | 0 | 0 | 0 | / |
| 1-3 | 提升型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 | 0 | 0 | 0 | 0 | 0 | / |
| 2-1 | 基本型以上乡镇商贸中心数 | 2 | 2 | 7 | 7 | 7 | ≥乡镇总数 |
| 2-2 | 增强型以上乡镇商贸中心数 | 0 | 0 | 0 | 0 | 0 | / |
| 2-3 | 提升型 乡镇商贸中心数 | 0 | 0 | 0 | 0 | 0 | / |
| 3-1 | 拥有基本型以上商贸中心的乡镇数 | 2 | 2 | 3 | 5 | 7 | =乡镇总数 |
| 3-2 | 拥有增强型以上商贸中心的乡镇数 | 0 | 0 | 0 | 0 | 0 | / |
| 3-3 | 拥有 提升型 商贸中心的乡镇数 | 0 | 0 | 0 | 0 | 0 | / |
| 3-4 | 基本型以上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自动计算) | 29% | 29% | 100% | 100% | 100% | 100% |
| 3-5 | 增强型以上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自动计算) | 0% | 0% | 0% | 0% | 0% | / |
| 3-6 | 提升型 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自动计算) | 0% | 0% | 0% | 0% | 0% | / |
| 4-1 | 基本型以上村级便民商店数 | 363 | 368 | 379 | 390 | 400 | ≥建制村总数 |
| 4-2 | 增强型以上村级便民商店数 | 21 | 30 | 40 | 55 | 65 | / |
| 4-3 | 提升型 村级便民商店数 | 0 | 0 | 0 | 0 | 0 | / |
| 5-1 | 拥有基本型以上便民商店的建制村数 | 61 | 61 | 61 | 61 | 61 | =建制村总数 |
| 5-2 | 拥有增强型以上便民商店的建制村数 | 16 | 23 | 28 | 33 | 38 | / |
| 5-3 | 拥有 提升型 便民商店的建制村数 | 0 | 0 | 0 | 0 | 0 | / |
| 5-4 | 基本型以上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自动计算)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5-5 | 增强型以上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自动计算) | 26% | 38% | 46% | 54% | 62% | / |
| 5-6 | 提升型 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自动计算) | 0% | 0% | 0% | 0% | 0% | / |
| 6-1 | 基本型以上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 | 0 | 0 | 1 | 1 | 1 | ≥1个 |
| 6-2 | 增强型以上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 | 0 | 0 | 0 | 0 | 0 | / |
| 6-3 | 提升型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 | 0 | 0 | 0 | 0 | 0 | / |
| 7-1 | 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点数 | 7 | 7 | 7 | 7 | 7 | ≥乡镇总数 |
| 7-2 | 拥有快递物流服务站点的乡镇数 | 7 | 7 | 7 | 7 | 7 | =乡镇总数 |
| 7-3 | 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点覆盖率(自动计算)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8-1 | 村级快递物流服务站点数 | 22 | 22 | 35 | 48 | 61 | ≥建制村总数 |
| 8-2 | 拥有快递物流服务站点的建制村数 | 20 | 20 | 30 | 45 | 61 | =建制村总数 |
| 8-3 | 建制村快递物流服务站点覆盖率(自动计算) | 33% | 33% | 49% | 74% | 100% | 100% |
| 9 | 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主要快递企业市场化合作开展共同配送,统一分拣、配送的快递单量占比) | 0% | 0% | 15% | 20% | 35% | |
| 10 | 达到的县域商业建设标准※(未达基本型、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 | 基本型 | 基本型 | 基本型 | 基本型 | 基本型 | 基本型以上 |
| 11 | 支持建设改造冷链设施项目数(当年度) | / | 1 | 1 | 1 | 1 | / |
| 12 | 支持建设改造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数 | / | 2 | 2 | 0 | 0 | / |
| 13 | 支持建设改造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数 | / | 0 | 0 | 0 | 0 | / |
| 14-1 | 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当年度) | 86.63亿元 | 94.85亿元 | 104.1亿元 | 114.8亿元 | 126.8亿元 | / |
| 14-2 | 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速(2021年起) | 4.7% | 9.5% | 9.8% | 10.2% | 10.5% | / |
| 15-1 | 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当年度) | 14.97亿元 | 15.27亿元 | 15.96亿元 | 16.75亿元 | 17.76亿元 | / |
| 15-2 | 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2021年起) | -4.9% | 2.0% | 4.5% | 5.0% | 6.0% | / |
| ※县域商业建设标准划分说明:①基本型要求其他所有约束性目标满足条件;②增强型要求达到基本型标准且增强型以上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1、增强型以上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30%、增强型以上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30%、增强型以上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1;③提升型要求达到增强型标准且提升型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1、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30%、提升型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30%、提升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1。注:所有县(含县级市、符合条件的市辖区)都须填报2021年底数。有意愿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县(含县级市、符合条件的市辖区)应填报2022—2025年度分解目标任务。 | |||||||
附件2
|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清单 |
附件3
项目支持类型及标准
一、县域商业网点
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
二、县域物流网络
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优先使用示范资金支持建设,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
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内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等设施设备,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四、县域产业发展
商贸流通、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当地政府授权的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此类项目支持金额2022-202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且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最多支持一个项目。
附件4
申报材料目录
一、企业简介
二、可研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无重复申请的说明
五、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投资预算表
七、企业现场建设图片
附件5
东山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类型 | 公司名称 | ||
| 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 | |||
| 批复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
| 验收意见 | 专家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 ||
|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 验收组织单位意见(盖章) | ||
附件6
验收材料目录
一、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无重复申报补助情况说明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六、项目进展情况、进度安排
(一)项目施工前照片
(二)项目实施照片
(三)竣工照片
七、项目服务性证明
(一)原材料采购单及合作协议(市场商户入驻协议)
(二)寄存产品配送单
(三)仓储协议
八、企业社会信用评价
九、项目实施支付的资金流水记录和发票
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十一、验收材料真实性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