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为及时准确反映我县城镇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经2024年第五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东山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予以通告。
东山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东山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9日公布的《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19年东山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的通告》(东政综〔2021〕10号)停止执行。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链接:解读《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山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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