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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传统村落东山县杏陈镇磁窑村保护与发展规划的批复

东政综〔2024〕57号

杏陈镇人民政府:

   《东山县杏陈镇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传统村落东山县杏陈镇磁窑村保护与发展规划的请示》(东杏政〔2023〕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传统村落东山县杏陈镇磁窑村保护与发展规划,杏陈镇要根据批复后的保护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二、规划中涉及的道路、绿地、基础设施、文物保护、河流水系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用地标准、用地布局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各项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进行建设。

三、经批准的保护与发展规划是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杏陈镇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对保护与发展规划实施的管理,引导农村建房遵循保护与发展规划。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杏陈镇严格按保护与发展规划进行建设,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特此批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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