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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3号

为实施东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东山县东海岸保税仓西侧片区光伏五路道路市政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东山县东海岸保税仓西侧片区光伏五路道路市政工程位于康美镇城垵村和西崎村,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康美镇城垵村和西崎村集体土地1.0875公顷,其中:

城垵村集体土地0.4716公顷,地类面积为果园0.2838公顷、其他林地0.089公顷、农村道路0.0159公顷、设施农用地0.0829公顷。

西崎村集体土地0.6159公顷,地类面积为旱地0.037公顷、果园0.3810公顷、其他园地0.02公顷、乔木林地0.0665公顷、其他林地0.0523公顷、农村道路0.0005公顷、坑塘水面0.0461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5公顷、田坎0.004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东政综规〔2023〕4号)等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康美镇城垵村和西崎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3.3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旱地1.0,果园、其他园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田坎0.7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县青苗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办法执行。房屋拆迁由康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5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33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综〔2012〕11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属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综〔2012〕11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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