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山县渔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4月23日
东山县渔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排查风险隐患、整治突出问题、提升治理能力,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闽海渔〔2024〕20号)、市海洋与渔业局《漳州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漳海渔〔2024〕13号)、县安委会《东山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东安委〔2024〕5号)和县消安委《东山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东消安委〔2024〕1号)部署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精准防控、分类施策,全链条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持续提升渔业安全和渔业消防安全本质水平,确保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目标任务。通过渔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属地政府、监管部门与渔民群众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基础持续厚实,本质安全得到提升,应急管理更加规范,渔业船舶安全隐患防治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渔业安全宣传教育
1.推动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利用伏季休渔等时机,集中开展船东、船长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普及渔民在渔船安全生产中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职责责任、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海洋气象、安全救助终端使用等知识、常识和技能,提高渔船船东船长安全意识。开展渔业船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2024-2026年每年组织轮训一次,推动重点渔业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镇,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省渔业互保协会东山办事处
2.着力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针对辖区渔船实际和事故多发类型,开展乡镇(街道、渔业社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人员(网格员、船管员等)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排查整治渔船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能力。加强基层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网格员队伍建设,及时更新渔船网格责任人,常态化抽查督促渔船网格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协调办,各镇,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3.组织开展渔船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下乡、进村、到港、上船、入户”活动,以血淋淋的渔船事故为案例,让船东船长充分了解事故需要承担的经济损失、刑事责任和生命代价,真正认识事故后果的惨痛性,切实增强渔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查找风险的主动性。
责任单位:各镇,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二)强化事故隐患防治
4.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对照渔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渔船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落实渔业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排查整治所属渔船重大事故隐患,并建立隐患台账清单,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完善渔业船舶安全检查项目清单(指南),督促船东船长自查并及时消除故障,定期检修船上安全设施设备,确保作业渔业船舶满足适航条件。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各镇,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5.严肃整改落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闭环机制,加大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属于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的,渔政执法人员要登船核验隐患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出海。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2026年底前,通过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和渔政执法信息系统的综合运用,全面打牢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基础。
责任单位:各镇,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6.加强渔船事故险情分析。全面梳理近年来本辖区渔船险情事故情况,找准渔船险情事故原因,分析确定高危渔船群体、高发事故海域,并研究制定详细的渔船安全生产异常情况管理工作导则。
责任单位:各镇,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7.加强事故易发风险海域监控。依托“全景海视图”管理系统平台,优化事故风险点位,划定渔船事故高风险区域及其“电子围栏”,加强高风险区域及周边渔船船位实时监控,适时向过往渔船发送安全警示提醒。针对特定事故高发渔船,适时开展专项精准预警。会同海警等部门,加大重点海域巡查频度,督促提醒渔船防范风险。
责任单位:各镇,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8.加强事故易发重点时段监控。建立落实渔船每日点验机制,加强渔船北斗、AIS等避碰设施在线状况24小时监测,及时督促离线渔船恢复上线。紧盯事故高发的9-11月和每日凌晨“黑色四小时”、傍晚落日时分两个时段,加强渔船驾驶值班在岗抽查,提醒督促渔船强化值班瞭望。
责任单位:各镇,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三)严格安全执法监管
9.推进精准执法行动。聚焦重点执法任务,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与公安海防、海警、海事等部门建立执法合作机制,加强区域联合执法,将停靠本地的异地渔业船舶纳入安全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通报船籍地,船籍地要主动加强与靠泊地沟通,共同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监管。2024年4月底前,重点开展“一查两严管”百日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在册渔船和涉渔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10.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培训。结合渔业船舶安全隐患特点,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开展港口和海上执法巡查、渔船检验监督、渔船事故调查处理实务、渔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整改等培训,强化渔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发现消除隐患能力。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11.开展重点帮扶行动。针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险情、事故多发或渔业安全风险突出的重点渔业乡镇,要组织重点帮扶行动,建立以安全监管、渔政执法、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事故调查等领域专业人员为主体重点帮扶工作组,开展渔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深入乡(镇)“开小灶”,提升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质量和效果。
责任单位:协调办,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12.推动建立渔业船舶生产违法违规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推动全县渔业船舶生产安全、有序。强化同乡镇船管站(点验中心)协作,强化日常渔政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四)强化综合治理
13.实施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攻坚。健全落实《厦漳海域商渔船安全监管合作协议》,深化推进“商渔共治”专项行动,联合海事部门共治商渔船海上交通安全。强化平台渔船动态监控,促进商渔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商渔船碰撞案例警示教育,开展商渔船船长面对面交流活动,普及商渔船海上应急避让、自救互救等常识和技能。加强对商渔船交汇密集区、碰撞事故多发区的水域巡查,抓好渔业船舶驾驶值班瞭望、守听国际海上安全频道(VHF16),严厉打击擅自关闭AIS、不正确使用号灯号型、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航行等行为。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14.开展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乡镇进一步加强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制”“纳管机制”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机制”“处置机制”等工作机制,提升海上船舶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协调办,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省渔业互保协会东山办事处
15.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原则,依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规捕捞生产行为。联合海警、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在我县管辖海域航行、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坚决依法予以没收并拆解,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震慑一方”,提高海上执法威慑力,维护海上渔船生产秩序。
责任单位:协调办,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16.推动实施渔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守信的船东船长,在渔船证书证件办理、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渔业保险费用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船东船长,采取停航整改、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省渔业互保协会东山办事处
(五)夯实渔船安全管理基础
17.提升渔船本质安全。推进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报废拆解老旧渔船,提高渔船航行作业稳性、抗风力等级、防渗漏等本质安全系数。严格执行渔船检验规则规程,严把设计图纸审核、开工建造监督、航行试验、初次检验和年度检验,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和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把住渔船适航安全关口。推广具有携带方便、穿戴轻便、自动充气、自动报警(如附带MOB等)、反复使用、检验达标等特性的新型救生浮具,鼓励渔业船舶配备硫化氢、氨气等有害气体检测设备,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18.强化依港管船管安全。加强渔港建设(新建、改扩建和提升改造),完善渔港消防、监控、导航、广播、LED显示屏等配套设施,提升渔港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加强渔船出港前管控,督促船东船长严格执行每航次出港报告制度和渔港管控组“五查一核”机制,督促渔船船东船长按要求进行进出港报告。加强渔港执法队伍建设,优化驻港执法力量,做大做强渔港安全监管前沿哨所。加强渔港水域日常巡查,加大渔船进出渔港检查力度,督促港内渔船落实“五不出海”要求。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19.提升渔业船员安全素质。以船长、轮机长和无捕捞经验的内陆渔业船员三类人员为重点,完善渔业船员培训与考试制度,加大应对突发事故险情、紧急逃生救生等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定期开展船员逃生和自救互救应急演练。2025年底前,通过强化渔业船员培训,提升渔业船员安全作业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2026年底前渔业船员持证率、适任率能够满足渔业安全生产需求,渔业船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六)强化渔船渔港消防安全管理
20.加强渔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渔业消防安全教育进渔村、进协会、进渔港、进渔船、进渔家活动,分发《渔船厨房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等宣传材料,举办渔业消防安全管理专题讲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船东船长和渔港经营者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渔业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普及渔业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促使渔业从业人员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使用灭火设施、会逃生自救)。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21.加强渔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贯彻《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渔业特别是渔船渔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暨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拉网式排查、闭环化治理渔船渔港消防设施设备缺失、老化、失效、未按规定置放等隐患,督促船长加强渔船机舱、驾驶室、厨房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对擅自在渔港内明火修船作业、燃放烟花爆竹、装卸或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燃油供给船(油船)没有在渔港水域专用区停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七)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
22.加强值班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完善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能够及时响应,充分发挥协同作战的优势,最大限度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建立节假日期间执法船艇常态化值班备勤工作机制,至少保持1艘执法船艇处于适航待命状态,备勤执法检查和抢险救援。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办公室,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2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加强渔业安全应急值守人员能力素质建设,通过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实务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对确实或疑似发生的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和上级要求,及时组织、调度、指挥编队编组成员船和事发海域周边渔船,协调渔业公务船舶、专业救助船舶或专业救助飞机,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尽最大努力救助遇险船舶和船员。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24.健全风险保障体系。围绕渔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渔业互保风险保障体系。拓宽风险保障,力争保持沿海12米以上渔船及船上渔工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着力提升小型在册渔船及船上渔工、乡镇船舶船上渔工的风险保障。
责任单位:各镇,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省渔业互保协会东山办事处
(八)夯实技防保障基础
25.提升海洋观测预警预报能力。开展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漳州市子项目)建设,提升海洋观测监测能力、升级改造基本海洋数据传输网、提升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能力、提升海洋灾害风险管控能力,筑牢海洋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完善渔业气象预警部门协作机制和海洋灾害预警防范机制,提升海上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26.加强渔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海上漳州”“全景海视图”管理系统功能,根据省局部署要求为全县海洋渔船配备新一代北斗定位终端,深化船载宽带通信终端在预警预报发布、无人值守监测等方面的应用。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为组长,大队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局安全生产与渔船渔港监督股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推动等。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推进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单位要主动汇报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督促船东船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推动财政支持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三)加强正向激励。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积极梳理各单位典型经验及做法,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渔业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监督力量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渔业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营造安全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