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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东政综〔2024〕28号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我县组织开展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工作,于2023年10月公布了第一批我县29个行政执法主体及3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适应现阶段行政执法工作,经研究,现将东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布为我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或投诉电话
东山县消防救援大队郑胜利东山县西埔镇文昌东路6号0596-5830529

特此通告。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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