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我县组织开展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工作,于2023年10月公布了第一批我县29个行政执法主体及3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适应现阶段行政执法工作,经研究,现将东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布为我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具体信息如下:
|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咨询或投诉电话 |
| 东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 郑胜利 | 东山县西埔镇文昌东路6号 | 0596-5830529 |
特此通告。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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