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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铜陵镇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A31号建议的答复函

东铜政〔2023〕32号

林玲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优化废品回收站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镇有大沃废品回收站、海警中路废品回收站两家废品回收站。其中,海警中队路口废品回收站已清退,大沃废品回收站尚在经营。针对铜陵镇废品回收站管理,我镇结合实际,做细做实属地责任。目前,我镇对优化大沃废品回收站管理采取的措施有:1.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的法制宣传,对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进行法制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废品回收人员相关法律素质。2.督促废品回收站按照要求合法经营,做好造册登记,做到底子明、数字清,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非法废品收购。3.联合铜陵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和城监中队开展废品回收站环境卫生及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回收过程中是否存在堆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违规回收报废煤气罐等易燃易爆品物品行为,督促废品回收站对照整治要求,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环境面貌,杜绝二次污染。

(此为答复正文)

 

签发领导:刘东勇

联系人:李爱专

联系电话:13358333938


                                            铜陵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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