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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审改办〔2023〕9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3〕8号)和《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漳审改办〔2023〕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审批效率,优化行政审批环境,减轻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东山县审改办牵头梳理形成东山县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概念,熟悉掌握特点

    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各单位要根据概念,熟悉掌握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法性、强制性、前置性、有偿性等特点,提升业务认知,确保能够精准判断是否属于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避免“红顶中介”等问题产生。

二、编制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县审改办根据《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审改办〔2023〕8号)要求,在市级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优化形成东山县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在清单梳理、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各部门应及时向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并抄告我办,确保问题妥善处置。我办将根据业务实际,依法依规对清单内容实施动态调整更新。

三、严格管理,规范开展业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相关规定,对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严格实施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我办将会同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对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持续整治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可依托中介平台开展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实施网上中介服务评价,严禁非法设置网上中介准入门槛,强化中介信用监管。

附件:东山县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东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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