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新合发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东山县铜陵镇工贸小区,该区域公共管网已全覆盖且能满足用水需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扩建自备水源,逐步关闭现有自备水源。”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公司的取水许可证进行注销,取水许可证于2024年1月1日注销,特此通知。
东山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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