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部门:
现将《陈城镇开展“迎中秋、庆国庆、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陈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陈城镇人民政府开展“迎中秋、
庆国庆、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
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县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开展“迎中秋、庆国庆、防风险、 除隐患、保平安”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东安委〔2023〕14号)和《东山县开展“迎中秋、庆国庆、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东海渔电〔2023〕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 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 命至上,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渔业安全风险, 坚决防范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欢度“中秋”“国庆”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安排
“迎中秋、庆国庆、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渔业安全生 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要与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紧密结合、统筹部署,持续推进“商渔共治2023”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水上航运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的巡查力度,重点整治商渔船碰撞、“四类重点船舶”、超10人作业渔船等重大隐患,严厉查处航行作业期间值班瞭望制度不落实等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客渡船超载、非客渡运船舶非法载客、“三无船舶”和非法采运海砂等违法行为;紧盯渔船恶劣天气防范等关键环节,加强乡镇船舶管控,严防船舶带病出海作业,全面排查清零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渔船重大事故隐患事项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4月2日印发实施的《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核定载员10人及以上的渔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结构、主尺度、作业类型的;
2.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号灯处于不良好可用状态的;
3.职务船员不能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的;
4.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船位监测系统、远洋渔 船监测系统(VMS)或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安全通导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5.超过核定航区或者抗风等级、超载航行、作业的;
6.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国籍证书失效后出海航行、作业的;
7.在船人员超过核定载员或未经批准载客的;
8.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不服从管理部门及防汛抗旱指
挥部的停航、撤离或转移等决定和命令,未及时撤离危险海域的。
(二)渔船适航隐患事项
一是长期脱检脱管,超期未申报营运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取得检验证书或检验证书过期的;
二是擅自改变船舶结构,擅自加装、改装船上重要设施的;
三是舱室漏水,机舱海底筏老化,主机辅机故障,油管老化漏油,螺旋桨裂缝,吊杆、缆绳等严重磨损的;
四是通讯(通信)、导航、救生、消防、信号、防中毒面具等安全设备型号不符、质量缺陷、数量缺配、老化失效、安装置放不规范的;
五是北斗定位、插卡式AIS等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和“智控终 端设备”(指卫星宽带通信、AI智能盒子、VOIP电话、视频监控等)未按要求安装、老化故障的;
六是渔业无线电设备缺配或老化故障,信息未登记备案,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船码不符、一船多码或一码多船的;
七是被责令停航整顿、禁止离港,擅自离港出海的;
八是渔船检验、国籍登记、捕捞许可等证书证件过期,非法持证,不随船携带的。
(三)渔业船员适配隐患事项
渔业船员超核定乘员限额、职务船员缺配或持证不适任、渔工无证上岗作业、船员人证不符的。
(四)渔船作业行为隐患事项
一是超装载、超乘员、超抗风力、超航区作业的;
二是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改变作业,以“租、借、包”等形式从事海上观光、垂钓、科研、载客、载货、组织或参与非法采捕红珊瑚等未经许可或批准的经营活动的;
三是擅自关闭AIS、 渔业无线电设备的;
四是擅自出借、拆卸、关闭、或故意损坏、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终端、“智控终端”的;
五是未纳入网格化和编队编组管理,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港、未编队编组或擅自脱编脱管、未值班瞭望、未正确使用号灯的;
六是船员临水未穿着救生衣,或穿着连体雨衣的;
七是船员酒后上岗、疲劳操作的;
八是防抗台风、大风等自然灾害期间,不服从撤离、转移上岸等决定和命令,未及时撤离危险海域的;
九是拒不服从渔业部门安全指挥的其他行为。
(五)与商船碰撞行为隐患事项
一是在我省商船习惯航道水域捕捞或锚泊的;
二是擅自关闭AIS, 擅自篡改AIS 九位码,不正确使用AIS
终端声光报警功能的;
三是海上疏忽值班瞭望的;
四是海上未开机使用甚高频16频道的;
五是海上未履行主动避碰(鸣笛)、避让等责任的;
六是海上与商船碰撞后肇事逃逸的;
七是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海上避碰规则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渔港水域安全风险隐患事项
一是未制定渔港水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二是渔港救生、消防、监控、照明、碰垫等设施设备缺配或老化失效、无法正常使用的;
三是渔港危险区域未划定安全警戒线、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四是渔港水域船舶未有序锚泊,未留足应急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有碍航物的;
五是擅自在渔港内明火修船作业的;
六是擅自在渔港水域燃放烟花爆竹的;
七是擅自在渔港水域从事渔排养殖、休闲餐厅等活动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
八是擅自在渔港内装卸、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的;
九是未配备防汛防台风、应急物资的;
十是渔港未按规定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落实防污染管理制度不力的。
(七)涉渔乡镇船舶安全风险隐患事项
一是涉渔乡镇船舶拒不服从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的;
二是涉渔乡镇船舶擅自从事捕捞活动的。
(八)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渔涉水危险区域风险隐患事项
一是未设立安全警示牌的;
二是未划定安全警戒线的;
三是未建设落水防护栏(网)的;
四是未安装视频监控的;
五是涉渔涉水危险区域风险隐患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6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25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二)节前攻坚阶段(202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
各单位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过程。将安全隐患当作事故来处理,对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专人跟踪、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各村要于9月27日前向镇海管站报送安全生产隐患四个清单。
(三)防范提升阶段(2023年9月29日至10月6日)
各单位要加强联合行动、信息互通、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时清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渔船不准出海作业。各村要于10月7日前向镇海管站报送工作总结和隐患整改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迅速 部署,全面推动、精准实施,落实落细监管责任,实实在在查出问题隐患。
(二)强化指导执法
各村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组织力量,下到一线,真正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摸清、对策措施找准,在抓整改、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决不放过一个漏洞,严格执法。
(三)强化值班值守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信息通畅,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确保发现事故险情时,能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渔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备勤备战,对重大活动、重点部位要前置救援力量,现场布点、严盯死守,遇有突发情况即时响应、快速出动、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联系人:涂松保,电话:13348465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