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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东安委〔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23〕12号)和《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漳安委〔2023〕14号)等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部署。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三无”船舶对海上安全生产的严重危害性,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控面、打尖、治大、管小”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和快准狠严实打击“三无”船舶违法违规等行为,努力实现我县岸上、渔港(岙口、码头等)、海上不见“三无”船舶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职责。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治重点,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落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按照省安委会部署的3个阶段实施步骤,即: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25日)、综合整治阶段(2023年8月26日至2024年4月30日)、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等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实施分类整治,强化溯源倒查,依法依规处置,进一步拧紧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责任链条,将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要以镇为单位,构建“三无”船舶排查的工作机制,实行镇包村、村包人,对辖区渔港(岙口、码头、船舶习惯停泊点)、滩涂、岸上等开展全面排查,让“三无”船舶无处躲匿。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源头治理管控,加大力度对船舶修建厂(点)非法建造和无照经营“三无”船舶修造厂(点)的查处。涉海执法部门要强化海上执法监管,对重点航道、通航水域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全力压缩“三无”船舶海上生存空间。

三、加强宣传引导,造浓舆论氛围。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多渠道大力宣传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在渔区逐村逐港全覆盖开展宣传非法拥有“三无”船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发《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附件1),在渔村、渔港、码头、岸线、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张贴,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宣传到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群众合力打击“三无”船舶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妥善做好上访群众安抚及社会稳控工作。

四、抓实督导管控,严肃追责问责。在清理整治期间,县协调办工作督导组要组织对各镇及相关部门清理整治工作全覆盖检查,发现失管漏管的,特别是“三无”船舶数据统计与实际查处数量差距较大、虚报或瞒报清理整治查处情况,包庇相关企业或个人,要对相关责任人提请相关部门进行问责问效,并责令限期整改清零。县安办将不定期派出督导检查组,对清理整治“三无”船舶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对抓而不实、整治不力的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问效,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及时报送信息,精准掌握情况。各镇和县工信局要加强数据统计报送,8月起的每个月8日前将上月辖区工作进展情况数据(附件2、3、4)盖章报送至东山县健全完善渔业船舶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人:刘秀然,联系方式:15259932300;电子邮箱:dsyzbgs@sina.com。

 

附件:1.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参考版)

2.东山县       镇“三无”船舶基础明细表

3.东山县       镇“三无”船舶统计表

4.东山县非法建(改)造厂(点)清理整治统计表

 

 

 

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

(参考版)

    

为维护海上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23〕12号)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对“三无”船舶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拆解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拥有“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应于2023年9月10日之前到属地乡镇办理登记,纳入统一管理;2023年10月底前逃避摸排登记的“三无”船舶一律予以拆解。

二、严禁“三无”船舶从事走私、偷渡、非法采捕红珊瑚、非法捕捞、非法采运海砂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违者一经发现,依法依规查扣,没收船舶、工具、货物以及违法所得,并集中组织拆解。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建造、改装“三无”船舶,违者依法予以取缔、关闭;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海警部门调查处理。

四、严禁船长12米以上非养殖用途的乡镇船舶出海生产;严禁乡镇船舶擅自改变作业用途或拒不退出相关海域的,违者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应集中停泊看管,严禁出海作业;拒不整改的,由属地人民政府撤销船名号,注销登记,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清理取缔并拆解报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东山县XX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X日 

附件2

东山县       镇“三无”船舶基础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船主姓名联系电话船名号船体材质船舶长度(米)日常主要用途日常核载人数拟处置方式
涉渔船舶①捕捞②捕捞辅助③养殖生产及辅助涉交通运输载客船舶其他船舶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镇政府摸排后填写;具体由各镇政府负责填报;2.填报对象指的是未在行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船舶,包括各类泡沫排筏;3.船名号指的是各镇登记的船名号,如未登记,填写无;4.船舶材质按照钢质、木质、玻璃钢、泡沫、竹质、其他(填写主要材质)等进行填报;5.日常主要用途中“涉渔船舶”栏填“①/②/③”,“涉交通运输载客船舶”栏填“是/否”、“其他船舶”填主要用途及不明确用途;6.船舶长度指船舶总长,即船舶从船头到船尾的总长度;7、拟处理方式可选填:以纳入乡镇管理、已拆解、限期拆解。

附件3

东山县       镇“三无”船舶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船舶分类整治进展合计
未满5米非涉渔船舶未满12米涉渔船舶5米以上、12米以下非涉渔船舶12米以上非养殖用途涉渔船舶已纳入乡镇船舶管理已拆解限期拆解
         
         
         
         
合计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镇政府负责填报;2.填报内容为各类船舶的数量,“限期拆解”一栏填报的是暂时无法完全拆解(须限期拆解)的船舶数量;3.船长12米以上的非养殖用途涉渔船舶、船长5米以上的非涉渔船舶,整治方式不包括“已纳入乡镇船舶管理”。

附件4

东山县非法建(改)造厂(点)清理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已取缔数量待取缔数量合计备注
     
     
     
     
     
     
合计    

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工信局负责填报;2.非法建(改)造厂点包含沙滩船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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