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
《东山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各股室(办)、各中队、所属各单位:
为统一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规定,对城市管理规划建设、安全生产、市容市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燃气管理、物业管理、噪声污染类162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调整、梳理,新调整的细化标准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东山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山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
东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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