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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东山县康美镇2023年第三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东政地〔2023〕48号

康美镇人民政府:

    《东山县康美镇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康美镇2023年第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202324)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漳州市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将农用地0.223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纳入东山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

二、同意本批次用地使用康美镇东沈村园地0.1769公顷,林地0.0399公顷,草地0.0069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2237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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