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安全管控,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东山县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东山县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
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沿海乡镇船舶管理,加强“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维护海上安全生产秩序,确保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漳州市整治渔业船舶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履职不尽责问题构建网格化全覆盖责任体系实施方案》(漳安委会〔2023〕8号)《漳州市安全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漳安委会〔2023〕11号)《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安委会〔2023〕20号)《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山县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的通知》(东安委〔2023〕5号)和《东山县安全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东安委会〔2023〕11号)等相应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沿海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要在前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安全整治,创新监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乡镇船舶方面。通过强化日常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开展阶段性专项整治等手段,推动沿海乡镇船舶安全综合监管,进一步构建“属地乡镇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综合整治、系统治理”的沿海乡镇船舶管理机制。
“三无”船舶方面。按照“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清理取缔”原则,通过开展海上执法、驻港清查、分类处置、依法拆解等清理取缔行动,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全链条整治、全方位监管,努力实现“陆上、渔港(岙口、码头等)、海上”不见“三无”船舶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任务
(一)健全乡镇船舶规范化日常管理机制
1.严把准入门槛。按照“存量过渡、只减不增”原则,严控乡镇船舶数量。镇村(社区)建立健全“一船一档、一户一册”,对纳入规范管理的乡镇船舶,原则上船长不超过12米,须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灭火器及安全定位终端(具体配备:1个以上救生圈、每人1件救生衣、1个哨子等声响器具、1个手电筒、1个定位装置,有固定甲板室还应配备1个手持灭火器)。
2.开展乡镇船舶点验工作。船舶点验机构按照点验工作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乡镇船舶点验比对核查、遇险报警核查、安全干预提醒等工作,实时掌握船舶动态,有效防控海上安全风险。
3.加强安全管理。属地乡镇每半年要重新确认一次乡镇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并同步开展隐患排查,未整改到位的禁止出海,连续两次安全检查不过关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老旧无法整改达到安全要求的船舶,由属地乡镇负责回收牌(号)并进行注销、拆解。
4.推行记分制管理。县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参照《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对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不报备、超航区、超风力、未安装安全定位终端等违规情形的乡镇船舶和船东船长船员等进行扣分和管理,有效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5.强化船员持证上岗。属地乡镇政府牵头,海洋与渔业、海事等相关部门指导,加大乡镇船舶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船员持证总量,提升海上安全操作和自救互救能力。落实出海作业乡镇船舶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驾驶员要持机驾长证、普通船员要持普通船员证书。
6.全面推动乡镇船舶从业人员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鼓励渔业互保、商业保险机构在渔区开展乡镇船舶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属地乡镇政府负责督促村(社区)落实乡镇船舶从业人员均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努力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
7.加强网格化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乡镇船舶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镇村干部“定人联船”网格员机制。村(社区)组织要推动本村(社区)“定人联船”网格员履职尽责,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乡镇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等工作落实。渔业网格员要认真履行“一宣传”“两报告”“三督促”“四协查”工作职责,及时将所负责的乡镇船舶动态情况上报乡镇(街道)船舶点验机构核实比对。
(二)建立陆上常态化排查巡查机制
工信部门负责牵头对辖区内船舶修造厂(点)开展排查检查,做到“一厂一册”,组织常态化打击船舶非法建(改)造行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的“三无”船舶建(修)造厂(点或作坊),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船舶(修)造厂;属地乡镇负责辖区内“三无”船舶排查工作,实行村级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不定期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排查,对辖区内渔港(岙口、码头等)、滩涂、沙滩以及陆上修造厂开展无死角拉网式排查行动。
(三)建立海上执法巡查机制
海警部门要加强机动底拖网禁渔线外侧和东山附近海域巡查管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机动底拖网禁渔线向内陆一侧执法巡查,实行属地网格化管理,重点加强辖区海域巡查管控;港航部门要加强港口水域、航道的巡查管控;海事部门要加强在其管辖海域巡查管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管辖水域巡查管控。同时各涉海部门要开展联动执法和常态化执法巡查,共同守好海上防线,严厉打击沿海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查处联办交办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开展联动式、常态化执法,海上查获的“三无”船舶移交船舶拥有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看管;陆上查获的,移交查获地所在地乡镇看管;对无船主或外省、外地市的“三无”船舶就近移交属地乡镇看管。属地乡镇要确定“三无”船舶集中看管点并向社会公布,查获或移交的“三无”船舶一律先行集中看管、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
(五)建立组织认定和拆解处置机制
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等五部委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及处置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县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三无”船舶认定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配合,从查扣、登记、勘验、选定拆解企业、监督拆解、归档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督促属地乡镇组织拆解查扣的“三无”船舶。
(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镇和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实现“三无”船舶信息共享共通,建立“三无”船舶举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公安部门大数据“110”中心、海洋与渔业部门智慧渔业指挥调度中心系统平台等作用,结合群众举报信息,加强技术研判,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各镇和各职能部门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查处力度。工信、市场监管、属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要形成陆上巡查“三无”船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三无”船舶情报、信息、线索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发现存在涉及“三无”船舶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推送给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
(七)建立部门溯源倒查机制
各镇和各职能部门要对排查或查获“三无”船舶的拥有者进行溯源倒查,做到“四清四到位”,即:查清“三无”船舶制造或维修单位,对非法修造行为打击到位;查清“三无”船舶习惯停靠地点,对其停靠的岸线、渔港、岙口、码头等相关管理责任人追究责任到位;查清“三无”船舶油料等补给来源,对非法提供油料等补给行为打击到位;查清“三无”船舶利益链条,对非法买卖产品行为打击到位。
(八)建立技防巡查监管机制
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漳州“全景海视图”监控平台和发挥渔港(岙口、码头等)电子围栏的作用,强化船舶进出港识别监视监控,值班人员一经发现无船名号或可疑的船舶停靠渔港(岙口、码头)等情形,立即通报属地镇村和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禁止离港并开展调查,确属“三无”船舶的,要及时查扣并集中看管。
三、职责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
1.乡镇船舶管理职责:①协调指导本辖区乡镇船舶整治工作,督促镇政府抓好乡镇船舶日常管理工作,研究解决乡镇船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②制定工作制度、考核办法,定期开展督导调度考评;③推动镇、村建立网格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④制定渔业船舶点验具体方案;⑤组织开展乡镇船舶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三无”船舶整治职责:①协调指导乡镇开展“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组织各涉海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三无”船舶违法违规等行为;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工作会商研究;③组织“三无”船舶认定工作,督促属地乡镇做好“三无”船舶拆解取缔工作;④开展工作督查和督查情况通报。
(二)镇人民政府
1.乡镇船舶管理职责:①负责本辖区乡镇船舶日常管理和安全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②建立健全镇村干部“定人联船”工作机制,督促渔业网格员履职尽责,指导村(居)落实船舶编队编组生产;③建立完善“一船一档”“一户一册”工作台账;④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⑤落实船舶点验工作,加强船舶动态管理,及时推送气象预警信息;⑥设置渔港管控组,落实24小时值班查控;⑦做好乡镇船舶防抗台风(大风)相关工作。
2.“三无”船舶整治职责:①负责本辖区“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常态化开展驻港清查行动,设立“三无”船舶集中看管点,并向社会公布,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集中看管;②参与“三无”船舶认定,组织“三无”船舶拆解处置;③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和船舶船员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工作。
(三)村(居)委会
1.乡镇船舶管理职责:①落实定船联人等管理制度,抓好村级网格员履职尽责;②定期汇总并上报各网格化工作情况,配合抓好船舶点验工作;③负责本村(居)乡镇船舶编队编组生产;④开展宣传教育,提升渔民安全意识;⑤督促乡镇船舶船东船长签订责任《承诺书》和整改安全隐患等;⑥及时推送气象预警信息,督促船东船长做好防抗台风(大风)等相关工作。
2.“三无”船舶整治职责:负责本村“三无”船舶排查工作,及时报告非法建(改)造船舶情况,协助做好拆解处置工作。
(四)海洋与渔业部门
1.乡镇船舶管理职责:①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镇开展乡镇船舶安全整治,抓好日常管理;②负责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渔港水域及规划养殖区执法巡查,依法查处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③推动乡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和渔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④指导督促乡镇船舶防御台风工作,协助开展乡镇船舶海上救援,配合参与乡镇船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三无”船舶整治职责:①指导协调乡镇开展“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②负责底拖网禁渔线内侧(含渔港)执法巡查;③督促指导乡镇做好“三无”船舶认定和拆解处置等工作。
(五)应急管理部门:①参与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海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②协助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整治工作;③协助做好乡镇船舶防御台风工作。
(六)海事部门:①负责通航水域内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联合涉海部门依法查处乡镇船舶违法行为,打击管辖水域内“三无”船舶违法违章行为,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②帮助乡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和渔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管理工作;③指导做好乡镇船舶防御台风工作,组织开展乡镇船舶海上救援,组织或参与乡镇船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④协助乡镇做好“三无”船舶认定和拆解处置等工作。
(七)港口管理部门:①配合各相关部门依法在港口水域对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②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乡镇船舶在港口、码头的违法行为,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③督促港口码头经营者,发现港口码头停泊运营船舶或“三无”船舶涉嫌走私、偷私渡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置;④参与调查处理港口水域乡镇船舶安全生产事故。
(八)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①协调指导乡镇开展旅游乡镇船舶、体育运动乡镇船舶专项整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和渔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管理工作;②督促旅游乡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落实旅客旅游活动的安全责任;③指导乡镇在体育训练、比赛等运动水域实施海上安全监督管理;④指导做好旅游乡镇船舶、体育运动乡镇船舶防御台风工作;⑤协助开展旅游乡镇船舶、体育运动乡镇船舶海上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九)海警部门:①负责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线外侧和东山附近海域执法巡查工作,联合相关涉海部门防范打击和侦查“三无”船舶偷私渡、盗采(运)海砂、乡镇船舶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犯罪活动;②负责乡镇船舶及其从业人员的海上治安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落实海上治安检查等各项制度;③协助开展乡镇船舶防御台风、海上救援等工作;④协助乡镇做好“三无”船舶认定和拆解处置等工作。
(十)公安部门:①负责组织查处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和海(岛屿)岸线以内发生乡镇船舶违法犯罪行为和停泊的“三无”船舶;②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重点查处“三无”船舶偷私渡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导检查乡镇船舶违规建造情况;③协助“三无”船舶认定和做好“三无”船舶和违法违规乡镇船舶集中拆解现场的治安工作;④协助开展乡镇船舶防御台风工作,协助开展乡镇船舶海上救援,参与乡镇船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①负责加强对造船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造船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船检部门出具的审图意见建造或改装船舶,做好船舶的源头监管,杜绝船舶非法建(改)行为;②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扣、拆解处置未持有行业许可开工建造手续的在建、已建的船舶;③参与上述船舶交付之前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①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的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建造、修造厂(点或作坊);②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规生产经营的船舶建造、修造厂。
(十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管辖水域“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运输等经营行为。
(十四)财政部门:负责将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十五)气象部门:负责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要加强配合协调,各守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全力维护海上安全生产秩序。
(二)加强联动,强化保障。成立东山县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安全整治工作组(附件2),建立完善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开展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安全整治,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同时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三)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各镇、各职能部门对排查发现疑似“三无”船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分类认定,依法处置。对确属民生需要的按有关规定纳入乡镇船舶规范管理。对符合《“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所列七种情形的,属地乡镇要坚决依法依规按流程规范取缔拆解,并要建立“一船一档”拆解档案留存备查。
(四)强化督导,问责问效。整治工作组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派出督导组深入各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督导,对“三无”船舶拆解取缔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和通报,并约谈相关属地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沿海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内容,有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各种网络平台以及微信、短信等媒介,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对重大或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建立监督举报有奖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共同参与。
附件:1.东山县“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东山县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安全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东山县“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等五部委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及处置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意见》《漳州市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我县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三无”船舶认定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达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晓彬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林陵东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沈鸿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何海生 西埔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柯源 铜陵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咏松 陈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栋华 杏陈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素荣 康美镇人民政府镇长
蔡松山 樟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艺辉 前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满福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慧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施赐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志雄 县财政局局长
杨翊丞 东山海关查验科科长
林建福 漳州海事局东山海事处副处长
钟跃锋 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站长
洪永元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县海洋渔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流程按照《关于认定及处置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意见》《关于印发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执行)。
主 任:蔡炳山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蔡炎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满福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成 员:陈起超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林 森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渔港监督股股长
以后若遇人员变动,以工作分工为准,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东山县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
安全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陵东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蔡炳山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副 组 长:胡满福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慧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陈志雄 西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林添魁 铜陵镇副书记
高吉强 陈城镇统战委员
孙勇魁 杏陈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林 锋 康美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联源 樟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鸿翔 前楼镇武装部部长
余 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级主任科员
张丽琼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朱定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东强 县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杨翊丞 东山海关查验科科长
林建福 漳州海事局东山海事处副处长
钟跃锋 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站长
黄宗亮 厦门港东山港航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华山 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大队长
陈起超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联 络 员:朱耀明 西埔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
张友民 铜陵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
涂松堡 陈城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
汤飞镇 杏陈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
沈仁勇 康美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
蔡喜财 樟塘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
林江川 前楼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
林坤华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林 森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渔港监督股股长
陈江源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李其铭 县公安局海防大队警员
陈兴睿 县工业与信息化局干部
黄汉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股股长
林伟阳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办公室副主任
孙伟杰 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翊丞 东山海关查验科科长
吴志超 漳州海事局东山海事处副大队长
黄楚秦 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执法员
王晓伟 厦门港东山港航服务中心安巡科科长
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督导组,办公室挂靠在县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担任。
办公室职责:①负责整治工作组的日常具体事务,指导协调、督促各镇和各有关部门推动沿海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安全整治工作落实,形成监管合力,防范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安全事故事件发生;②推动健全完善海上救援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提升船舶救援处置能力;③指导督促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渔民群众安全意识;④做好文件办理、上传下达,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工作通报机制;⑤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判会、会商会);研判风险,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⑥对工作失职、造成明显失误和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问责;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海上安全事故调查工作;⑧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督导组职责:①负责对沿海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压紧压实属地责任;②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下沉一线开展督导,对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向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反馈,明确问题整改期限,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细落实;③及时将督导情况报送办公室汇总通报,并跟踪督促属地镇政府限期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
第一组: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督导检查铜陵、康美、樟塘
组 长:蔡炳山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陈起超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汉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股股长
李嘉彬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员
(联络员,电话:18259681233)
第二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督导检查陈城、杏陈
组 长:胡满福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吴志超 漳州海事局东山海事处副大队长
陈兴睿 县工信局工作人员
陈江源 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郑天军 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
(联络员,电话:17750698756)
第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督导检查西埔、前楼
组 长:陈华山 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孙伟杰 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楚秦 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警员
李其铭 县公安局海防大队警员
徐连生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船舶检验股股长
(联络员,电话:14759695777)
注:整治工作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