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7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0 元。
3.支持各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樟塘镇南山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补助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南山村便民公厕、路灯和村内巷道硬化等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南山村要认真谋划、充分论证、优化项目再进行建设,并按时按质确保年底前竣工完成。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镇要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省下达资金规模的60%。同时,各镇要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并做好迎接省、市、县专项资金检查的准备。
三、强化资金管理
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15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各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 12317 平台和2345 平台作用,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 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镇在资金拨付时务必与银行部门对接资金在线监管编码的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 。
附表:
1.《东山县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补助名单》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东山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
附表1:
东山县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镇 别 | 资金金额 | 备 注 |
| 陈城镇 | 15 | |
| 杏陈镇 | 14 | |
| 西埔镇 | 2.5 | |
| 樟塘镇 | 13 | |
| 前楼镇 | 8 | |
| 铜陵镇 | 3.5 | |
| 康美镇 | 4 | |
| 合 计 | 60 |
附表2:
2023年度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
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补助名单
单位:万元
| 村名 | 补助资金金额 | 备 注 |
| 南山村 | 50 | |
| 合 计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