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省级试点示范村:
2023年我县6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通过实施产业发展、生态宜居、基础设施、文化文明、公共服务等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和人文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加快我县乡村振兴建设步伐,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步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方案》(闽委振兴组〔2019〕3号)、《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全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山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委振兴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重点用于支持产业振兴、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短板等支出范围;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交通工具,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与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无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为加快推进2023年省级试点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进度,经研究,现将2023年乡村振兴部分省级补助资金302.01万元和实绩突出村资金400万元,安排下达6个省级试点示范村和实绩突出村,合计702.01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特此通知。
中共东山县委乡村振兴办
2023年3月31日
表一:
东山县2023年乡村振兴省级补助资金安排分配表
(第一批)
单位:万元
| 省级试点示范村 | 资金 | 下达资金文号 | 合计 | 备注 |
| 西埔镇石埔村 | 20 | 闽财建指〔2022〕149号 | 20 | |
| 陈城镇澳角村 | 30 | 闽财建指〔2022〕149号 | 30 | |
| 杏陈镇前何村 | 62.23 | 闽财农指〔2022〕71号 | 62.23 | |
| 康美镇东沈村 | 72 | 闽财农指〔2022〕70号 | 72 | |
| 樟塘镇南埔村 | 67.11 | 闽财农指〔2022〕77号 | 67.11 | |
| 前楼镇岱南村 | 50.67 | 闽财建指〔2022〕149号 | 50.67 | |
| 杏陈镇磁窑村 | 400 | 闽财农指〔2023〕8号 | 400 | |
| 合计 | 702.01 | 70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