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货运车辆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安委〔2023〕1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重点整治货车销售方面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货物运载方面货运车辆维护不及时、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重载货车动态监控制度未落实;货源配载方面源头治超职责未落实、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不健全;货车检验方面只收费不检车、落实检测标准不严格、出具检测报告数据不实、结果与车辆不符;驾驶员培训考试方面培训走过场、课时不达标、考试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强化协同联动、综合治理,推动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化解风险,整治隐患问题,坚决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加强汽车销售源头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工作规范和《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为机动车办理查验和登记。
责任分工:公安部门负责落实。
2.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汽车销售企业的排查治理。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发现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和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货物运载环节安全管理
1.水泥搅拌运输企业方面。加大预拌混凝土运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组织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信息平台。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健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安全运行各项管理制度,杜绝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超标装载;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运行过程,应当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责任分工: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渣土运输企业方面。建立渣土运输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禁止个人及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单位从事渣土运输业务。严禁超载装运,杜绝渣土车超载出场;不定期开展“双随机”检查,推进渣土运输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渣土运输单位采购使用具备自动密闭、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盲区监控预警以及限载、限速、限举、锁车等功能的新型渣土车;依托渣土管控平台打造线上全过程监管模式,全面推行联审联批,依法严格落实渣土处置核准制度,对未落实平斗、密闭、净车出场措施,未合理明确运输路线、时间以及倾卸地点、或者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不得核准渣土处置。
责任分工:城管部门牵头,会同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其他货运企业方面。督促货运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加强车辆维护、技术等级评定等技术管理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货运车辆“带病上路”;严禁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检验不合格以及其他不合规车辆从事道路货运经营活动、严禁超限超载运输;为所属的重载货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相关动态监控平台,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
责任分工: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城管、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道路交通执法方面。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督促货运企业加强交通违法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货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
责任分工:公安部门牵头,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货源配载安全管理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装使用称重、视频监控等设备,建立并落实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出场(站)货车合法装载。要加强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于违法超限超载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企业源头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等企业源头监管;住建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源头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等企业源头监管;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各自领域内工程和企业的货物装载源头监管以及做好运输业务发包管理的督促工作。
责任分工:工信、应急管理、城管、住建、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规范货车安全检测检验管理
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检验资质。资质认定证书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对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检验构成犯罪的,检验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行贿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继续保持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处理。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落实。
(五)严格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考核
督促有关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督促有关考试机构严格考试纪律管理,严格审查考试人员资质。坚决打击培训考试走过场、弄虚作假和伪造、倒卖、租借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行为。
责任分工: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公安部门落实。
(六)开展联合执法
针对事故多发和超载、超速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路段,设立1-2个固定卡位和流动点位,由县道安办牵头,组织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每月组织开展至少1次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超载超限“一超四罚”要求,依法追究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责任,对“百吨王”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溯源追责,一查到底。
责任分工:县道安办、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住建、城管等部门落实。
(七)严肃事故调查和追责问责
发生涉及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开展深度调查处理,既要查明事故车辆、驾驶员的事故责任,更要溯源追查事故企业、车辆所有人的主体责任落实和企业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倒逼各方责任落实。
责任分工:县安办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等部门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迅速组织深入研究,制定本辖区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领域细化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配合部门积极主动向前,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精准排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针对路面、车辆、企业和第三方检测、培训机构建立督导检查清单,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制定路面隐患、驾考机构检查清单;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客货运营运车辆、道路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考试单位检查清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检测机构、特种设备车辆检查清单;县城管局负责制定渣土车及其所属单位检查清单;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预拌混凝土企业运输车辆检查清单,其他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制定本行业领域源头治理检查清单。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合作,制定全县统一执法方案,牵头组织全县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开展全县域、立体式统一行动,形成强大震慑;要统筹全县警力和监管力量,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一律依法严格查处并严肃溯源追责,对发现的培训走过场、检测弄虚作假等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曝光。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警示曝光贯穿全链条整治,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和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曝光货运车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渣土车等车辆典型违法、事故案例和企业违法违规等问题;统一行动、联合执法期间,主动邀请融媒体中心全程参与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四)加强考核调度。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两个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切实扛起抓实抓细道路交通全链条监管的政治责任;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县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针对事故多发、问题隐患突出的地区,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并纳入季度和年度考核。
请各区镇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6月12日前上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细化方案,于每月23日前上报本月交通安全整治进展(含开展几次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派出多少警力和执法人员,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数量和处罚情况,溯源追责案件数和处罚情况,典型案例情况),于2023年12月21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情况。请县公安局会同交通运输局于6月12日前制定全县道路交通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方案,报县安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联系电话:5888250,邮箱:dsxab5888250@126.com。


